本报讯 2004年1月1日下午18时15分,伴随着一阵刺耳的警笛声,一辆警车迅速驶进西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大院,车门打开,刑警押下的是一对戴着手铐的男女,那男的身着深色夹克,脚穿白旅游鞋,他就是“11·30”血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荣金库。女的系其姘妇。
荣金库的缉拿归案,宣告“11·30”故意杀人案已成功告破。
2003年11月30日18时20分许,一辆车前悬挂“陕OA1874”车牌的三菱吉普车内两男子,在西安市和平路东六道巷与出租车司机宛新跃发生纠纷,吉普车将宛新跃狂拖300米后弃车逃跑,导致宛不治而亡。
案发后当晚,由西安市公安局刑侦局和碑林警方联合组成的专案组就立即成立并展开工作。警方以吉普车内遗留的身份证、手机等物品为突破口,很快查明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是梁文元和荣金库,均系黑龙江省鸡西市无业人员。其中30岁的荣金库曾因盗窃、销赃于1995年被鸡西市公安局通缉,一直负案在逃;34岁的梁文元系吸毒人员。
犯罪嫌疑人确定后,专案组民警很快于2003年12月10日在山西太原将梁文元抓获,经突审,民警掌握了荣金库的动向。在确切得知荣金库潜逃到兰州市一家属院内的线索后,西安市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王安群带队赴兰州,在该家属院附近蹲守5天5夜。2003年12月31日下午4时许,荣金库和其姘妇准备外出洗澡时,刑警们将两人顺利抓获。
据梁文元和荣金库供述,2003年11月30日当天,他俩驾陕OA1874三菱越野吉普车在和平路东六道巷行驶中,与驾驶出租车的宛新跃在同向行驶过程中发生争执,梁文元先下车殴打宛新跃,因其打不过宛,荣又下车帮忙。事后,二人欲驾车逃离现场,被宛死死拦住,最终发生了“11·30”血案,当时驾车的是荣金库。
另据荣金库交代,他驾驶的三菱吉普车是买来的赃车,买时车上就带有警号车牌。但其供述是否属实,则有待警方进一步审查。 本报记者 刘公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