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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国企“寄生”公司现象

2023年12月19日

近年来,一些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高利润企业,把主营业务中高收益部分独立出来,由企业领导、员工私人投资成立的公司经营,获取的高额利润就成了职工特别是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福利”。这类“寄生公司”不仅会造成巨额隐性国有资产流失,而且因其脱离监管易成为腐败行为的多发地带,但由于相关法规不完备、监管层认识不到位等原因,这种“挖国企墙脚”的“新花样”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1999年10月28日,安徽省移动公司成立了一家注册资本200万元的移通公司。从1999年底到2002年,短短两年时间里,移通公司就实现税后利润3492万元,2001年以来,未分配利润达2740万元。4名安徽省移动公司领导,两年各从移通公司分得红利8.65万元,15名中层各分得5.76万元,一般员工各分得2.8万元,离退休人员各分得1.87万元,共计447.5万元。

移通公司的利润为何如此丰厚?安徽省移动公司领导、员工在移通公司的投资收益为何如此显著?审计部门认为,这是因为安徽省移动公司向移通公司分流了主营业务和利润。

移通公司的“寄生性”以及其经营的隐蔽性,使其能很容易脱离监管而成为个别人的“小金库”,很可能会导致经济犯罪行为的发生。公司人员两年来,除分红外,在移通公司领取劳务费、奖金共计204.73万元,审计部门经对领取劳务费、奖金的人员清单审核,发现近百人的名单,只是一、两个人或几个人统一签收,而且没有劳务合同,对领取人员及资金清单的真实性根本不能确认。

据国有资产管理问题专家介绍,随着国有资产保护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打击力度的加大,直接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与此同时,侵害国有资产的行为也花样翻新,通过办“寄生公司”等手段分流国有企业利润、间接侵害国有企业利益已成为新趋势。安徽省政府立法咨询员、安徽大学法学教授储育明认为,这种方式实质上是通过抢夺国有企业的“经营机会”,把国企应得的利润转移到了部分人的口袋,实际上给国企带来的危害与损失可能会更大。

由于“寄生公司”侵害国有资产的间接性、隐蔽性,再加上获利的往往是一个群体而非个别人,使对这类行为的查处难度更大。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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