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对用人单位乱提使用条件要敢说“不”

2023年12月19日

编辑部:

前不久,一位来自陕北的打工者小吴来到编辑部向记者反映说,他去年10月初就来到西安,可工作实在是难找。由于自己文化程度低,20多天过去了,11月初就在自己放弃打工准备回家时,得知一家饭店要招保安,于是就前往应聘,不想竟被录用了,可经理告诉他要交600元押金,工作满三个月后退还。600元对于他来说可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可为了把握住这个机会,他四处筹借,交上了这笔费用。可没想到1个月后,经理突然告知他,他被解雇了,并因其没干够3个月不退押金,他冤苦极了。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利用求职者心切乱收费的事情已多次发生,其乱收费名目很多,如培训费、集资款、保证金等。但其中也有些单位不为收取钱财只为留住人力,扣押劳动者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等。如果遭到劳动者拒绝,则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即将签订了劳动合同也以随时开除、辞退等来相威胁。

对这种乱收费的行为,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但由于一些用人单位对劳动法规的漠视,再加上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又急于找工作,致使此类事件不断发生。

为此,记者提醒那些有着与小吴同样遭遇的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找工作时,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劳动者应勇敢的说不,并到劳动监察部门去反映,只要广大劳动者共同行动起来,就能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守法有序的用工氛围,避免更多的劳动者受伤害。

■本报记者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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