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2月2日起,媒体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刊播气象预报,且不得刊播正规渠道以外的气象预报信息,否则,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今天开始施行的《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规定的。
该办法指出,国家对气象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所有对公众发布的气象预报信息都应来自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所属台站。
与此同时,已经执行12年的《发布天气预报管理暂行办法》废止。“新办法对气象预报的管理更加严格,也规范了。”中国气象局一位专家说。
中国气象局局长秦大河日前表示,2004年会加快发展手机短信气象服务,继续抓好国家级和省级平台建设,采用手机通信新技术,拓展服务新领域,推进集约化运作。
不久前,中国气象局一次执法检查发现,一些网站在分得气象短信经济“一杯羹”时,却不与气象局签约,使用了不规范的气象预报信息。
中国气象局预测减灾司司长阮水根说,“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擅自发布气象预报,不仅可能误导公众,也侵害了气象部门和台站的合法权益”。
他同时也指出,“媒体不得以任何形式转播、转载权威来源之外的气象预报。当然,专家个人的气象预报意见、学术讨论会上的交流见解也不应该作为气象预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