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西安市工商局、农业局、卫生局、商贸委、质监局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告要求,即日起暂停全市范围内集贸市场的活禽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场上出售、宰杀和加工活禽。
各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经营禽类及其制品的,必须有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严禁从疫区购进禽肉、禽蛋及其制品,要严格进货验索证制度;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禽肉及其制品不得购进;已购进的未经检疫禽肉及其制品一律就地封存,经检疫合格后方可销售。活禽宰杀、加工厂(点)宰杀加工的禽类及其制品,须经县以上动物检疫监督机构检疫;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同时要对运输工具进行消毒;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各食品加工企业、宾馆饭店、餐饮企业、集体用餐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出售来自疫区的禽肉、禽蛋及其制品;不得采购来源不明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禽肉及其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