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信访办统计资料表明,2003年职工上访总人数、集体上访总件数、集体上访总人数、劳动争议案件较上年分别增长14.2%、7.1%、71.2%、73%,侵犯上访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十二方面。
70%以上的上访职工反映:企业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希望工会组织出面调解。职工反映企业侵权的事情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支付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不兑现经济补偿金,欠缴社会保险费,剥夺女职工婚、产假权利、辞退除名职工不给书面通知或超过时效才将通知交给本人等。他们希望给工会组织反映,工会出面帮助解决,他们不想打仲裁上法院,因为那样太费时间费精神了。
省、市劳模反映:医疗体制改革后,原先劳模看病就医的费用在本单位实报实销的规定取消了,劳模与其他职工一样均是按比例报销的。这对曾经做出过突出贡献的劳模来讲,无形中加大了晚年的生活负担。他们希望能够在劳模医疗费用报销方面出台优惠政策。
等待出“中心”的下岗职工反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他们应得到的经济补偿、欠发的工资、集资款、风险抵押金拿不到手,一时又找不到合适的工作,生活发生了困难。
已到达退休年龄的职工反映:因单位欠缴养老统筹费,致使他们到达了法定退休年龄办不了退休手续,享受不到养老保险待遇。
被单位辞退、除名的职工反映:用人单位不按法律规定办事,不给被辞退、除名的职工送达书面通知书,而是张榜公布或登报告知。待职工知道时,早已超过了60日时效,致使他们维权无门。
连续几起集体上访职工反映:政府行为干预企业街道办事处干部乱套法规,致使他们权益受侵犯。
集体企业职工反映:企业在贯彻政府有关文件过程中,不为职工缴纳“三金”,而限期让个人全额缴纳;强迫距退休只有一二年的职工签人事档案托管协议,让其将人事档案转到人才中心,形成两不管的局面;搞一次性买断工龄,只象征性地给一点补偿,就打发走人,让职工感到很寒心。
民营企业及部分改制企业的员工反映:企业不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失业后领不到失业保障金,有病不敢去就医。
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的员工反映:单位强迫他们入股、购股,否则予以除名。而且他们的股东权利不被尊重,重大问题根本不召开股东大会商量。
私营企业员工反映:企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事先通知,既没有经济补偿。还振振有词:你告到哪儿也没用,这是企业性质决定的,劳动法只管国有企业。
1962年被精简回原籍的人员反映:原来发给他们的医疗、生活补助费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一般为15至30元。几十年过去了还是那点钱,目前他们年老多病,生活难以为继。
被子女顶替接班回原籍的老职工反映:国家政策规定原子女在农村的自留地、承包地维持不变。可有些地方乡、镇、村不执行国家政策,将自留地、承包地收走,使这些返乡的老职工生活处境艰难。
只见我奔波,谁知我心酸。职工上访人数、件数的增长,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当前在企业改制中,令职工不满的,侵犯职工权益的事件增多。
这应是一个警钟,警示企业领导人真正心忧职工冷暖,心怀职工利益,以人为本,认真执行各种法规制度,不要干那些侵害职工利益的事。警示各级政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在当前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多元化情况下侵害职工权益问题的严重性,切实贯彻“三个代表”思想,信守“职工利益无小事”原则。认真扎实地遏止各种侵犯职工利益的行为,还广大职工一个公正舒朗的天空。
■焦晓宁 邹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