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然而,近年来不少地方违规乱办退职手续,许多人年轻力壮、身体健康却加入了退休族,有关部门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退休小姐”、“退休小伙”现象仍层出不穷。广大职工对此反映强烈,应引起重视。
退职要看工龄、身体状况等诸多条件,本来十分严格,但在执行过程中往往由于人为因素而变了样。许多职工反映,真正身体有病的人按正常程序一级一级申请,不一定能办下来,那些有门道的人花些钱很轻松地就办了。据调查,目前这些人普遍采取这样的办法,先是找好劳动部门,然后再找定点医院开虚假病例或改动病例夸大病情,最后再疏通劳鉴关,层层托人花钱,有一个环节出问题就可能花冤枉钱。据一些办了退职的人讲,现在这几关下来,一般人要花去六七千元不等。
职工为什么花如此大的代价办退职呢?办退职的人绝大多是前些年与企业办理了停薪留职或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这些人多数在外已谋取职业,且收入不菲,花了钱办退职能很快弥补回来,而且每月有300—400元的退休金,生活有了保障,也不用再缴纳养老统筹金等,以后还有可能随着退休职工一起涨工资,因而何乐而不为?另外还有不少在职职工并没有找到合适的职业,但有各种关系能办下来,也盲目随大流凑热闹,退职后却赋闲在家,从收入来讲还不如继续上班。
企业对职工办理退职大多持默许态度,有的甚至鼓励职工去办理。因为一来可以解决一部分富余人员,减少工资成本;二来可以解决多年来困扰企业的停职和协保问题,减少这部分人要求重新上岗的压力。有的困难企业、改制企业甚至以单位名义出面为职工办理退职手续,把这作为安置职工的一个手段。
违规办理退职的危害显而易见,一是把退休费转嫁给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增加了社保负担,形成了新的社会矛盾,不利于改革的深化;二是有病的办不来,没病的却能办到,这对符合条件的职工是极大的不公,影响职工情绪,不利于在职职工思想的稳定;三是滋生了腐败,干扰了正常工作秩序。 ■一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