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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干部不能这么干

2023年12月19日

某商场工会用“节余”的工会经费,于年终购进本商场积压的冷风机,给会员一人发了一台;某工厂工会觉得按月收缴会员会费较为“麻烦”,于是工会主席给财务科打招呼,每年初从职工的工资中一次性扣除全年会费;某公司工会借学习、考察之名,动用工会经费组织工会干部到北京、天津、广州等地观光旅游……

若稍加了解,此类事例不胜枚举。而这类做法是滥用权力的表现,也是侵害工会和职工利益的行为,工会干部咋能这样干?《工会法》第48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工会干部动用工会经费游山玩水,不仅是违纪行为,而且是违法行为。用工会经费购买本单位的积压商品给会员发放,从表面上看是为了会员群众,实质上是将企业的“积压”转嫁到了会员群众身上,因为工会经费是职工群众共有的,是为职工群众服务的。而这种做法还有悖于工会的财经制度,势必对工会正常活动的开展造成影响。“每年初从职工的工资中一次性扣除全年会费”,是一种硬性行为,违背了会员意愿,会让会员群众对工会产生对立情绪。同时,这也是一种违章行为,因为《中国工会章程》第4条规定的清清楚楚,会员应“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缴纳会费。”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干部的权力是职工群众赋予的,是用来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的,所以,工会干部不能想咋干就咋干,而应正确使用权力,切实做到依法依章程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对违法侵犯行为工会干部应与之作坚决的斗争,所以,工会干部更应慎用手中的权力,要在正确使用权力方面为行政干部作出表率。总之,滥用权力后患无穷,我们的工会干部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谭贤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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