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切实加强禽流感疫苗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我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顺利进行,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禽流感疫苗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当前,我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切实加强对禽类的免疫已成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的重要措施,确保禽流感疫苗质量和安全使用,是做好强制免疫工作的基础和前提。《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防疫工作实际,紧急动员,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兽用生物制品特别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的监督管理。
国家规定,禽流感疫苗生产单位必须经农业部认定,并粘贴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统一印制的专用防伪标签。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农业部批准,不得组织生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的供应、调运、销售等工作由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并严格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农牧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疫苗的经营、销售。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疫苗的供应、调运、销售、使用登记建档制度,在确保疫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认真做好疫苗的组织供应、销售、使用等工作。各级政府要将确保禽流感疫苗质量与使用安全纳入防疫责任制,迅速组织工商、公安、农牧等部门,开展对禽流感疫苗等专用物资市场经营活动的专项检查和治理,坚决禁止供应和使用未粘贴专用防伪标签的疫苗,对发现的未粘贴专用防伪标签的产品一律没收、销毁。各级工商、农牧、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兜售假劣疫苗,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生产、制售假冒伪劣疫苗的案件,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对防碍疫苗监管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文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