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今年北京市要在所出资企业全面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核制度,制定企业负责人过错追究处理办法。
勿庸讳言,北京市出台的“国企法人代表离任审核制度”对规范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经营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等方面无疑是有效之举。不过,细细品味之后,总觉这种制度还有美中不足的地方。
平心而论,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对国企法人代表监督的松懈,致使极少数“一把手”为所欲为、随心所欲地糟蹋企业,侵占、侵吞国有资产动辄数百万的事情时有所闻。这些法人代表的阴谋之所以能得逞,问题关键是该地方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部门没有认真地履行职责,放松了对法人代表经常性的监督。面对广大人民群众举报、检举是一只耳朵进一只耳朵出,最终酿成了大祸——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企业资不抵债,陷入瘫痪,走近破产边缘,广大职工生活到了异常艰难的地步。此时,即使对离任的法人代表进行审核,对其过错责任进行追究,甚至进入法律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又能怎么样?国有资产早已打了水漂,谁能挽救企业?!
笔者认为,在强调国企法人代表离任审核的同时,如果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相关管理及监督部门能认真地履行职责,将离任审核的“关口”前移,把事后的审、查、治这一工作重心放在加强对法人代表平时教育、预防上,放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上,才不致于使国有资产让那些蛀虫白白吞没。这样不仅是对法人代表的有力保护,也是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同时更是维护广大职工的利益。
此乃一举三得,远比对法人代表离任审核要有用得多、好得多、强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