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刊登杨小君的文章说,交通部长杨春贤在11日召开的全国交通工作会议上说,公路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从理论上讲,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给社会的公共产品,应该无偿提供给用户。但由于我国公路建设是在较低的起点上起步的,在国家财力严重不足,“瓶颈”制约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国务院在1984年出台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从20年来的实施情况来看,这一项政策对公路发展极为重要。但是,我们必须明白,这种收费只是解决突出矛盾或燃眉之急而不得已采取的措施,不是也不应当是一项长期的和正常的国策,更不是有些人所误解的那样,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运作的基本模式或方向。即便是允许收费,也不能完全按照商业标准进行,不要忘掉和忽视了政府的责任和投入。
公路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政府必须无偿提供给社会的公共产品。这是一个非常明确和正确的结论,但也是一个经常被人们颠倒的真理。承认这个真理是需要勇气和胆识的,实践这个真理更是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