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如何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2023年12月19日

务工人员权益为何屡遭侵犯

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对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明显滞后。《劳动法》出台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初期,且以国有企业劳动者作为参照对象,这导致在许多地区的外资和私营企业,《劳动法》无法得到有效执行,丧失了法律的权威性。更有甚者,在一些地方法规中,还出现了明显歧视和排斥进城务工人员的条文。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性较大,这一特性使他们更易受到打工所在各方面的“社会排斥”,使劳资关系呈现出一种“城市人”与“农村人”、“体制内”与“体制外”的等级关系,不少企业仍然将打工者与原有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区别对待,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尤为严重。劳动执法监督力度又不够。许多地方每年都有劳动执法大检查,但问题仍然层出不穷。进城务工人员入会困难也是原因之一。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不少企业“理所当然”地把进城务工人员排斥在当地工会组织外。这些企业将进城务工人员拒之工会堂而皇之的理由是,加入工会一般需要连续在一个企事业单位工作劳动一定时间,试用期满,才可申请加入工会。而进城务工人员常常在一家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不会太长,因此难以加入工会。

如何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把《劳动法》赋予进城务工人员的各项劳动权益落实到位。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进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拖欠和克扣工资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基本素质。政府职能部门和其它组织在开展劳务输出时,要进行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意识、寻找就业岗位等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用人单位应对所招用工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岗位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

构建社会保障体系,为进城务工人员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就把这部分人列入了工伤保险范畴,使他们的工伤问题有了法律上的保障。同时,建立流动人口相应的求助机制,也使进城务工人员遇到困难时能得到相应的救助而不至于陷于绝望境地。

加大工会的组建和吸收进城务工人员人会力度。要加大并完善工会组织建设。可借鉴北京市在建筑工地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工会组织和西安铁路分局宝鸡工务段建立民工工会的做法和经验,增加民工入会数量。在具体做法上则应规范程序,确保质量,严格按《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办事,但也要注意程序不能过于复杂,在组织方式和会籍管理上也应更加灵活,从而使大量民工进入到工会这个能保护他们权益的组织中来。 ■朱丽华

上篇:广告
下篇:没有了
分享到

© 2023 陕西工人报
制作单位:53BK.com

↑ TOP


http://szb.sxworker.com/Img/2004/2/2004022303-1.jpg
陕西工人报
http://szb.sxworker.com/m/content/2004-02/23/345210.html
陕西工人报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