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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对《工会法》、《劳动法》执法检查发现——

五大难题制约“两法”施行

2023年12月19日

最近,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和宝鸡市总工会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劳动法》、《工会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两法”的贯彻执行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两法”实施不平衡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建制状况不平衡,有30%的县区未能达到市上的指标要求,集体合同签订率在30%以下,工资集体协商在10%以下,职工覆盖率偏低。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报酬等基本劳动标准,在相当一部分企业难以实施。用工不签劳动合同或合同内容不规范、每周工作时间在48—56小时以上仍占问卷调查职工的42%、有些职工每月提供正常劳动后难以享受最低工资保障,仅能拿到与宝鸡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样的130元;70%的职工未能办理医疗和失业保险。由于这些最基本的劳动标准无法落实,致使《劳动法》的贯彻实施难以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非公企业劳动关系不容乐观

部分区县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建制是当前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一大难点。部分非公企业经营者法制观念淡漠,不愿组建工会,认为建工会没有必要,更不愿签订劳动合同,认为现在用工形式灵活了,工人好招,可以不受谁的约束。在被调查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30%,个别地方仅占8%,集体合同签订率仅为22%。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不愿拿出资金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国有集体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突出

检查发现,国有、集体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集资款、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已成为职工上访、群访、重访、缠访的主要原因。据了解,陈仓区经贸系统所属企业拖欠养老保险费近千万元;宝鸡另一家股份制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用平均达20个月,累计金额933.9万元;据宝鸡市经贸系统55户企业的统计,累计拖欠养老金9022万元、医疗保险699万元、失业保险1023万元、拖欠职工工资7854万元、职工集资款和风险金2316万元。由于拖欠问题而造成职工生活水平下降,子女入学无力负担,有病无钱看等等困难。这些问题也是造成目前不稳定的主要因素,直接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

●部分企业工会作用难发挥

在一些企业,工会组织和社团法人地位未能被企业尊重,工会组织独立自主地依法开展工作比较困难,开展活动要得到行政的同意批准;企业在改组改制中任意合并工会机构,企业工会不能按时换届,人员减少后不能及时补充;企业改制中出现了职工与工会组织脱节现象;工会干部普遍对维权有顾虑,害怕得罪了行政被炒鱿鱼,不敢大胆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经费收缴难

经费收缴难已经严重制约了各级工会工作的开展,这在区县一级工会表现尤为突出,被检查的8个区县企业工会经费收缴率仅能达到25%左右。加之机关事业单位经费划拨普遍不正常,仅有两、三个县区划拨了少部分经费或将工会工作人员纳入财政供养。其余区县工会因经费问题已影响到工会工作的正常运转。有3个县总工会干部已经连续半年未拿到工资,跨年度拖欠工资的现象也比较严重。由于经费短缺,部分区县工会干部的医疗待遇、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基本上是空白。

以上五方面问题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还是对《劳动法》、《工会法》重视程度不够,执法检查力度不大,相关部门缺乏配合,影响了法律的实施。因此,有关部门应在解决以上问题上多下功夫,为劳动法、工会法不打折扣地实施出力使劲,以确保工会组织履行职责拥有一个良好法制环境,确保广大职工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本报记者 焦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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