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提高基金支付能力。近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下发通知,将于3月10日至6月30日联合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实施现场监督。
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财政和地税部门的社保机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的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进行监督。对督察的结果要及时分别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险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地税部门要摸清所辖地区参保企业情况,积极配合确保现场监督工作顺利进行。
对经过实施现场监督后,确有缴费能力但拒不按规定限期缴费或不缴欠费的企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企业不准搞非生产性建设,不准购置小汽车等非生产性商品,不能评先晋优,取消已授予的荣誉称号;企业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除不能出国、晋级、评先进、获得年终奖金外,当年拖欠的还要给予警告,次年拒不缴纳的,给予撤职处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其独资或以参股形式设立新企业,不予核准设立分支机构及增加经营范围;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不予批准企业上市,已经上市的报证监委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依照规定追究企业相关人员责任。
(章琦 陈晓东 杨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