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后,凡消防车辆及个人防护器材未达到规定配备标准的消防单位,一律不准增购或更新行政业务车辆。这是省消防总队最近做出的一项新规定。
去年,我省消防部队共购置新增消防车辆24台,同时装备了一批科技含量较高的消防特勤和个人防护装备。确定的杨凌、铜川、延安420万欧元奥地利贷款项目的转贷银行和代理公司,今年将完成装备考察采购,除登高车辆外,其他车辆装备年内配备到位。
尽管如此,全省消防部队执勤消防车辆依然缺编,仅占车辆总数的36%,行政业务车辆与消防车辆争资金的现实不容回避。为此,省消防总队决定年内停止行政业务车辆的购置;凡消防车辆及个人防护器材未达标的单位,今后一律不准增购或更新行政业务车辆;擅自购买行政业务车辆的,总队将采取强硬措施拍卖所购车辆,对单位主管通报批评甚至纪律处分。
本报记者 刘公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