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感到欣喜的是在《宪法》第33条增加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一款,与增加的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相得益彰。宪法乃国家之磐石,九鼎之重器。将人权入宪说明以人为本已成为国家的价值观,实在是值得大书特书的喜事。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改变了经济上姓社姓资的争论,使经济迈上了快车道,还以海纳百川的姿态继承和吸纳人类几千年的精神文明。民主、自由、人权再不让他人专美,而是化作中国人民的营养,变成实现民族振兴的强劲动力。从讳言人权到党和政府予以确认,再到写入国家根本大法,既是对我国加入国际人权公约的确认,也是扎实推进“人权”建设的扎实步骤。正可谓入宪一小步,社会前进一大步。
固然,将“人权”入宪落实到具体的治国方略,尚有艰巨的工作要作,但从发展势头看应当寄以厚望。近年来,孙志刚事件导致实行了几十载收容遣送制度的终结,乙肝患者状告政府讨要平等就业权等等等等,无不表明人民当家作主意识的觉醒。而被称为“胡温体制”的新一代领导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大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法制政府的决心,无疑为提高全体人民享受人权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证。
孙子曰:“上下同欲者胜”。人权入宪是中国人权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其意义必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日益彰显。
(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