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公安副局长与毒贩联手炮制冤案纪实

2023年12月19日

口文/叶洪

2001年8月11日,甘肃省临洮县公安局缉毒大队“成功地破获”了一起建国以来省第一桩涉及冰毒3669克的贩毒大案。一时间,省内各界哗然。同年11月20日,涉嫌贩运冰毒的兰州市星星出租车公司司机荆爱国被判处死刑……令人难以想象的是,此案在一段曲曲折折的经历之后显露了令人瞠目结舌的真相:这是一起由县公安局副局长与缉毒大队负责人为突出政绩,与毒贩联手炮制的一起冤案!死刑下的无辜“的哥”仅一步之遥就被执行枪决。2003年2月,荆爱国终于洗尽不白之冤走出被关押一年多的牢房。近日,这位“的哥”已委托东方人律师事务所薛涛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国家赔偿……

屈打成招:的哥成了可恶毒贩

2001年7月22日下午5点多,兰州市星星出租车公司车牌号为甘A16357的红色夏利出租车正在市区中心向什字卫街方向行驶,一个40岁左右的男人拦车走了过来:“东乡县达板乡,去不去?”东乡县达板距离兰州50多公里,出租车司机荆爱国与其讨价还价,最后以100元钱的价格敲定前往。到达目的地后客人说:“我就是东乡人,姓马,是个包工头,常打的,留下个电话号,以后再用车就找你。”这样荆爱国将自己的传呼号留给了这位姓马的客人。8月11日上午9点多,正在出车的荆爱国收到了一个传呼。原来,正是半个月前那位姓马的“包工头”找他:“再去一趟东乡。”

与上次一样,“包工头”还是一次又一次地用东乡土语打电话、接电话。约一个半小时后,出租车在翻越了大山后进人了一个山坳处,这时“包工头”示意让他走分道小路,然后在一个玉米地旁停车。荆爱国知道这里是临洮县的地盘,但他说不清这里的地名。这时,姓马的“包工头”下了车走出20几米之外打电话,大约过了十分钟左右,打完电话的“包工头”走过来对荆爱国说:“到地方了,你回去吧。”很快,一脸晦气的荆爱国驾驶自己的出租车往回赶路。他没想到的是,20分钟后,一辆白色130小货车从对面拦住了他的去路。车上跳下几个便衣打扮的人:“出来,我们是警察。”

荆爱国被“请”出车后,几个警察在车里翻来翻去。最后,他们从出租车的后座下找出了一个帆布包。警察将这个包打开一看,里面是一块块白色的晶体……

不到一个小时,这辆白色小货车和那辆红色夏利出租车就开进了甘肃省临洮县公安局的大门。

审讯开始。一个高个警察问:“毒品是怎么回事,老实交代!”荆爱国说:“我真的不知道,我想一定是那个姓马的包工头放的,但我真的一点儿都不知道。”这时一个警察将窗帘拉上,“你装聋卖傻是不是,那好,我看你说不说。”这时,警察又将一副脚镣给他戴上,两个警察开始打开他的手铐,然后将他的右臂从肩膀上背到后面,这时再用手铐将他的两只手在后背铐在一起,两条胳膊关节的剧烈疼痛让荆爱国疼得直叫,警察说:“说不说?”荆爱国忍痛说:“不知道。”这一来,只见那个高个警察从窗台上拿来一个啤酒瓶子,并将它塞进本来已经拉得很紧的双臂下面,酒瓶强行将紧紧的双臂与后背分开,荆爱国更是一阵难忍的疼痛,他忍不住地叫起娘来……

不久以后,荆爱国再也喊不出声音来。这时,几位警察又是对他一阵猛打。但是,他们还是没有找出口供。一个警察说:先去吃饭,下午再说。他们松开手铐,想让荆爱国再将两只手拿到身前铐起来,但是此时由于长时间的折磨,荆爱国的两臂已经没有一点知觉。看到两臂不能动弹,几个警察便赶紧将他的两个胳膊上上下下地做了反复的活动,然后说:“没事了。”说完又将他的双手铐了起来。

吃过午饭之后,又是一阵非人的折磨开始了……两天之后,荆爱国终于在不能忍受皮肉之苦的情况下说:“好,你们想让我说啥我都按你们的说……”根据口供上“交代”,荆爱国“承认了其贩毒的事实”。

没有回音的喊冤:无辜的哥被判处极刑

当时,此缴获毒品3669克的大案被列为甘肃省内第一大贩毒大案。该年底,临洮县公安局缉毒工作在定西地区“成绩卓著”,受到了表彰。缉毒大队还被评为先进集体。

事发之后,临洮县公安局向当地检察院传达了起诉意见书。两个月后,县检察院将此案报送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定西分院。当时,检察院的同志到临洮县看守所进行了调查。调查之中,荆爱国讲出了真实的情况:在往东乡县送“姓马的”的时候,根本不知道去运送毒品,他本人也不知道装有毒品的帆布包是谁放到他的车后座下的,但他说:“估计是那个姓马的放的,因为那天一路上没有人碰过我的车。”但他的这些说法没有被采纳,荆爱国的重案很快被移交定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001年11月2日,定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当荆爱国走上法庭的时候,他终于看到了牢狱之中日盼夜想的前来旁听的父母、妻子和其他亲人,此刻他泪眼朦胧,他多么想扑向亲人的怀抱,但沉重的手铐和脚镣却让他动弹不得……庭上,荆爱国流着眼泪诉说了他被当地警察莫名扣押后,被刑讯逼供的事实。他说:“他们用皮带、用手铐、用烟头等各种东西折磨我,几天里不让我睡觉,直打得我承认为止,最后他们拿着我的手押在记录本上一页又一页地画押,我真的冤枉啊!”

但是,法庭对他的辩护没有采纳。2001年11月20日,在第二次的庭审中,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均辩称: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对荆爱国有刑讯逼供的行为,毒品如何放到车上的荆爱国不知道。本院认为,(办案人员)对荆爱国是否实施刑讯逼供,没有证据材料证明,被告方也举不出相关证据,故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五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听到这一宣判,荆爱国气得浑身抖作一团,好长时间他才能喊出:“我冤枉啊——”

很快,荆爱国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此时,他的60多岁的老父亲来到了兰州市东方人律师事务所,一见面就给律师们跪下了:“我儿子冤枉啊,求你们救一救他吧……”30岁的薛涛律师担当了荆爱国的二审辩护律师。薛涛很快进入角色,在详细的调查后认为:这起死刑案存在着诸多的疑点。2002年3月,他在二审中提出:第一:原审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严重不足,应依法撤销。原审认定中的荆爱国本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与原审法院庭审中的供述截然不同。一审法院认定其犯罪事实的直接证据只有一个,即其本人在公安侦查阶段的供述,而荆爱国在检察院审查阶段和法院庭审阶段都否认以前的供述,有罪与无罪的证据为“一比二”,按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有罪和处以刑罚。”可见,原判显然与之相悖。第二,荆爱国惟一的有罪的证据存在严重缺陷。如荆爱国在回答公安办案人员“为什么被公安局刑事拘留”中这样供述:“因为在我出租车的后座下查获了可疑毒品9块。”——“可疑毒品”完全是办案人员的口吻。这怎么能作为判案的证据呢。第三,本案存在着诸多的疑点:如马某究竟是什么样的人物?既然公安机关在侦破报告中称早已发现一红色夏利出租车行踪可疑,并对此车实行了严密监控,那么为什么却让马某逃脱呢?另外,薛涛律师进一步提出,鉴于本案存在诸多疑点,特提请高级人民法院对涉案的毒品海洛因做新鉴定、重新称重。

无辜的哥涉毒案的背后:一起炮制的令人发指的假案

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要求对毒品进行重新鉴定和称重的意见。但其结果让人震惊:所谓九块海洛因毒品只是在其表皮部分含有微量的海洛因成份,“九块毒品”只在其表皮检出含量为0.1%的海洛因,而“九块毒品”的大部分都是其它感官上类似毒品的物质。原来,被公安机关认定的这九块共重3669克的“毒品”竟是彻头彻尾的“假冒货”!

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对本案进行审理之后,于2002年7月做出如下裁定:“本院认为:原审判认定事实不清,本案发回重新审判。”随着时间的推移,案情又有了意外的发现:几个月后,那个“姓马的包工头”马进孝在一次贩毒的过程中被兰州市警方抓获。在交代其犯罪事实的时候,他供出了一个公安机关人员合谋制造假案的事实。而这一假案的受害人,正是那个被判处死刑的“的哥”荆爱国!他讲到,与他合作的公安人员是临洮县公安局负责缉毒工作的副局长张文卓和缉毒大队长边维宏。

原来,2000年9月,马进孝的表哥马学京夫妇因贩毒被甘肃省武威市公安局拘捕。马进孝打电话给临洮县公安局副局长张文卓,他说:“张局长,想办法将他们放出来,我能给你局立个大功,交出一个更大的毒品案。”不久,张副局长向省公安厅打了报告,申请将嫌犯马学京夫妇从武威市调往临洮县关押,其理由是:“马学京为我提供了涉及两公斤毒品、14支手枪的特大案件线索,正在办案过程中他被武威市公安局逮捕。”后来,这一请求如愿以偿,马学京被调往临洮县看守所关押。后来,这对夫妻的涉嫌毒案以“不构成犯罪”为由被撤案,双双无罪释放。当然此事并未了结,因为马进孝曾答应过保证向张副局长提供缉毒大案的线索,以为其缉毒工作立功。在他举报之后,张副局长带领多名缉毒大队的警察积极行动,但却没有侦破案件。到2001年3月,马进孝向张副局长提供“特大毒案”线索,但又让他失望了。因为要完成缉毒工作任务,张副局长很着急,他在与缉毒大队队长边维宏经过一番商议后找到了马进孝,让其用部分海洛因找人加工制作“一批毒品”,然后设法找个人运送,在运送或交易的途中将其抓获,这样就能圆满地完成缉毒工作任务——于是他们制造了一起置人于死地的冤假案。

2001年7月,马进孝负责制作的九块“海洛因毒品”已经完毕。他将这一情况告诉张副局长。这时,张副局长、边大队长与马进孝具体商议了制造假案的一些细节情况,决定由马进孝联系一个“运输毒品”的人。这样,马很快联系到了出租车司机荆爱国。8月11日上午,马进孝叫来荆爱国的出租车后,两人在谈话过程中,张副局长在与边大队长在暗处认清了这辆出租车。而在其返回的时候将他“抓获”——一起冤假大案于是炮制成功!很快,兰州市警方将张文卓和边维宏刑拘。张文卓首先交代了这起假案的炮制过程,而几天之后,边维宏也对此案进行了交代。边维宏说:“我不该听信主管领导的意见,这是错误的。这是一起非常严重的错案,给荆爱国的个人和家庭造成了重大伤害,作为一名公安干警,是不应该做的。”

2003年1月,定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新审理了荆爱国的涉毒案。不久法院下达如下判决:“经审理查明,本案是由原临洮县公安局分管缉毒工作的副局长张文卓和缉毒大队长边维宏伙同马进孝(均另案处理)共同策划、蓄意制造、全程控制的一起案件。证实本案的主要证据,是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本院不予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荆爱国的行为不会对国家的毒品管理制度造成实际危害,其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荆爱国无罪。”2月23目,荆爱国终于走出了阴暗的看守所,走到阳光下面与他的亲人们团聚……荆爱国的辩护律师薛涛这样说:“谁是真正的罪魁祸首呢,是我们公安机关的个别害群之马,他们设置圈套、布置陷阱、等待猎物,猎物一旦落入圈套,必死无疑。这样的行为是危害司法体制的行为。他们将老百姓的生死视为儿戏,草菅人命……这是本案中我们要引以为戒的关键。” (荆爱国近照 叶洪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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