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接到反映,城固县经贸局在加油站年审中开“收款收据”收费400元,是否有政策依据。为了弄清真相,记者对城固县部分加油站进行了调查采访。
3月15日,记者一行走访了城固县的加油站,该县三合乡一加油站负责人王某告诉记者,他的加油站是2002年批下来的,当时审批时经贸局收了1500元的费用,说是活动费,而且没给任何票据,经办人姓杜;当年批准的加油站都交了这1500元。2003年年审时他给城固县经贸局交了400元年审费,开的是内部收款收据。在沙河营镇沙河村一加油站,一位姓尤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的加油站也是2002年批下来的当时城固县经贸局两位干部分二次在他那共收取1500元钱,第一次收500元,第二次收1000元,都未给任何手续,对当时收款人姓名他不愿告诉。2003年年审时他给城固县经贸局交了400元,并向记者出示了收款收据,收款收据用途一栏中注明了“年审费和公告费”,盖的是“城固县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字样的公章。记者还先后到过城固懋源加油站、东寨加油站、古城加油站等加油站,由于负责人不在,但经工作人员证实都给经贸局交过400元年审费。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城固县经贸局采访了分管加油站工作的石副局长和经办此项工作的苟科长。苟科长告诉记者,他们确实在年审时收过各加油站400元的年审和公告费。当记者问到有没有收费许可证时,她答复说没有。然后记者问到收费标准和依据是什么,石副局长告诉记者,他们延用的是1999年以后的老办法,一直都是这样收的,主要给汉中市经贸委代收的。记者问有没有代收的文件,他们拿不出来。记者问此项收费是否属于乱收费,石副局长告诉记者,此项收费和乱收费是两个概念,乱收费是只交钱不办事,他们是收了钱,办了事,就不属于乱收费。就当事人索要的1500元活动费一事石副局长说,他是2003年4月份才主管此项工作的,收1500元的活动费一事他不清楚,记者最后又针对1500元活动费之事向石副局长咨询局里应该怎样对待和处理这件事,石副局长说,他要先弄清楚到底有没有那样的事后再答复记者,并表示弄清楚该事的时间是两周。
汉中记者站 钟静 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