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和选举会员代表不是小事。它不仅事关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意志,而且还事关工会事业兴衰的大问题。
然而,眼下在一些地方工会基层组织推选会员代表时,仅凭个人好恶和领导满意为标准,有的是看是否与自己“保持一致”来确定;还有的却以是不是“听话”、爱管“闲事”为前提来推选会员代表。这样做使产生出来的会员代表难挺直腰板,动真碰硬,为职工代言行事。
应当说,完整地衡量会员代表的标准有两条:一看其是否真心实意地保持同职工群众的联系,工作上深入职工群众,生活上关心职工群众,随时倾听职工群众的呼声,始终站在职工利益和立场上说话办事。会员代表如果不能反映职工群众的呼声和要求,也就不能成其为“代表”,应视为不作为、不称职而令其“下课”。二看是否忠实地履行职责,能否对大多数职工群众拥护不拥护,支持不支持,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的事情,全面真实地去反映,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积极的行使自己的职责,全面运用《工会法》赋予的法定方式和程序解决实际问题。这两条集中到一点,就是看是否时刻牢记职工群众的重托,时刻把职工群众的冷暖挂在心上,处处事事从大多数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替职工代言,为职工办事,让职工满意。
■孙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