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4月22日开始,宝鸡市的自来水价格将执行新的标准,新标准的价格将比原标准有所上浮,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上涨0.4元,但城市低保户仍按原价格执行。
据悉新的自来水价格按用水性质分为五类:居民生活用水1.70元/米3、工业用水1.95元/米3、行政事业用水1.90元/米3、经营服务用水2.60元/米3、特种行业用水4.30元/米3。用水价格类别按《陕西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此前宝鸡市的水价是于2001年6月20日起执行的四类水价标准:居民生活用水1.30元/米3、工业用水1.60元/米3、经营服务用水2.20元/米3、特种行业用水3.00元/米3。
宝鸡市是水资源严重缺乏的内陆城市,人均年占有水量约1356米3,占全国2200米3的61.6%,低于国际上水资源人均年占有量1700米3短缺警戒线。加之近年来水资源污染严重,加剧了水短缺危机。
这次调价对与水价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也作出了规定。如“水资源费”收支两条线管理;“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调价后供水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等。特别是在水价改革中对城市低保户实行水价优惠政策,其生活用水价格仍按调价前的1.30元/米3执行。 (王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