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少妻设套“圈”走专家十万元

2023年10月02日

一位年近八旬的医学专家与少妻的借条纠纷案,暴露出独身老年人婚姻与财产方面的问题。在中国开始步入老年社会的今天,本案的幕后故事发人深省——

2004年2月3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老夫少妻的借条纠纷上诉案。上诉的丈夫称:其妻为了达到诈骗的目的,几次在满足其性生活之前都胁迫他抄写下并不存在真实债务关系的借条,不久她便拿着借条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索要借款及分割婚内财产。而其妻则坚持说两人确实存在着真实的债务关系……

神秘少妻抖出“借条”

2002年5月一个周日的下午,一位看上去40岁左右的女人敲开了兰州市凯越电器厂女工王亚芳的家门。她说:“我叫武翠花,来找你父亲。”王亚芳问:“你是什么人?”来人说:“我是他妻子……”

王亚芳一听,吓了一跳。王亚芳的父亲王明理是甘肃某医院的医学专家,十几年前老伴因病去世,后来他就一直住在医院的家属院内,过着独身的日子,今年已经78岁了,怎么一下子冒出个妻子来?便说:“你可不能乱说,父亲是个单身……”来人说:“我们去年就领了结婚证了,他一直怕你们做子女的反对,就总在瞒着你们,也很少让我去他的住处。今天我来是另有一事,需要让你们做晚辈的知道:你爸爸还两次向我借钱,借了10多万元。”王亚芳更如坠入迷雾。她说:“我父亲是个医学专家,他一点都不缺钱,怎么会向别人借钱?”两个人忍不住争吵起来……

十几天后,王亚芳收到了兰州市城关区法院转来的武翠花的起诉书:“我与被告王明理结婚已有一年多,我自以为我与他感情不错。但不久前,他的儿女却无顾及地向我行凶。他们这样敌视我,为什么?再细细回忆婚后一年多,我终于明白被告与我结婚原本就是一个骗局,他利用我有积蓄,对我骗钱骗情……请求法院判令离婚。依据夫妻财产协议分割省某医院4栋3单元301室50%产权给我。依据婚前借据,请求被告付清借款……”一时间,王亚芳和丈夫乱了手脚,他们赶紧找到父亲查问事情的原委。在女儿的反复追问下,他终于说了出来:

“一年多之前,我在公园练功时认识了独身的武翠花,后来就交往起来,40岁左右的她学过财会,但十几年前失业,当时手无分文。我同情她,与她有了感情。一天,她要求我和她结婚。我说我们年龄差了30多岁,不合适。她说你看孙中山、郭沫若,哪个不是差几十岁的,我就答应了她,但提出两个条件:一是不能动我的财产,意思在于不让她拿走我的东西;二是不让我的儿女们知道这事,因为儿女知道肯定会反对,我们相会到她的住处去。她答应了并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这样我们就于2001年3月30日领了结婚证。结婚后,她多次要求住到我的房子里,我都阻止了她。有一天晚上,在我要求和她同房时,她让我抄一个东西,我一看内容是我借她六万元的一张借条,当时我说不欠你的钱为什么让我打条子,她说:‘既然你的儿女们不同意我们的婚事,我就想用这个东西让他们看一看,他们知道你欠我这么多钱,就不敢反对我们的婚事了。再说我们是夫妻,谁写欠条还不都像把钱从这个衣袋放到那个衣袋里?’这时我还是不抄,而她就坚持不让我和她同房。在这种情况下,我屈服了。于是我按照她的要求抄下了这个借条,并签了字。后来还有一次也是我要求和她发生性关系的时候,她又让我抄了一个四万元用于购买房子的协议。这一次,我已经毫无戒心,很快就满足了她的要求……”

几天后的一个中午,王亚芳正忙于代替父亲做应诉准备,这时小区物业人员转给她一封信。写信人是武翠花,她在信中写道:“王亚芳:你父亲的房子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我们之间早就有协议,别人不得干涉,请让你家里的人(女儿)从我们夫妻的房子搬出去。你曾说老人的家是你的家,请你看一看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撤诉后再诉,借据多了当事人手印

2002年8月5日,兰州市城关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婚及借款纠纷案。此时,王家找了律师,并向法庭出具了当初王明理主张签定的“婚前财产协议”:“经双方协商后,婚前双方各方财产,永远属于个人所有,他人不得侵占。王明理29寸彩电一台,冰箱一台,18寸彩电一台……”王明理说,当初的这份协议目的就在于制约对方经济方面的企图!

法庭上,武翠花显得格外镇静,她压根就没有找律师为其答辩。她向法庭宣读完起诉状,然后出示了两份书证。一张是借款六万元的欠条:“今借到武翠花陆万元整(60000元),用于购买西安房子。捌年还清,每月利息肆佰元。借款人:王明理 甘肃省某医院离休干部。2001年2月15日。”一张是关于借款四万元的财产约定:“夫:王明理、妻:武翠花。为婚后双方家庭和睦,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特商议约定如下:兰州市安西路省某医院4栋3单元301室是王明理的婚前福利房,但由于王明理借了武翠花的婚前存款肆万元,故两人商定:王的婚前福利房为两人婚后的共同财产。2001年7月,武购商品房一套,由妻子用婚前存款百分之百出资购置,属妻的婚前财产,永远属妻支配。2002年2月28日。”

面对证据,王明理惊讶得一时说不出话来。冷静下来后,他把早先给女儿女婿说过的两人结婚的经过及其借条、协议产生的原因又复述了一遍,并一再强调两个书证都是在自己要求与武翠花发生性关系时候,武翠花以要挟儿女们同意为由让他抄下并画押的。庭上,武翠花给予否定。她说:“这两个协议都是我们在自愿的情况下写下的,他是个医学专家,不欠我的钱能写这个字据吗?”王明理说:“借据是我写的,但我根本没有借她的钱,她没有收入哪里有那么多的钱!”王明理还指出,借条产生的时间都应是婚后的5月份,是武翠花故意将时间提前……这时,王明理的两个女儿当庭表示:“这个六万的借据根本没有父亲的手印,是假的,伪造的。”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但在开庭的当天下午,武翠花却做了一个让王家感到惊讶的举动:撤诉。几天之后,武翠花突然给王明理打来了电话:“老王,你要有时间就过来一趟,你的身份证和户口本都在我这里。”

自从领了结婚证后,王明理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一直在武翠花那里。据王明理讲,他曾要过多次,但对方都没有给。而撤诉后武翠花竟主动提出交还,这让他很高兴。于是他去了武翠花的住处。但他没想到,这一去就是三天。出来后,他对女儿王亚芳说:“武翠花将我关押了三天,用暴力被迫我在那份没有手印的协议书上按上了手印……”

这天,王明理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随后,他递交了报案材料:“在三天中武翠花对我软硬兼施,威胁、恐吓、折磨,反锁家中,拔掉电话,不让我与家人联系和报案。我是一个78岁的老人,当时被她连推带打,经不起折磨,体力不支,神志不清,迷迷糊糊,这时她就拿出许多张所谓的借据和材料及印泥,抓住我的手指,强行将印泥按在我的手指上,逐一地一阵乱按,她还说:这就是证据!她是一个没有职业,没有收入的人,一年多来花掉了我近三万元,现在还反说我借她的钱。她实际上是一个诈骗犯,我郑重请求公安机关对其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表示:此纠纷为婚内纠纷,因证据不足,不能就此立案。王明理转而向城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武翠花的婚姻关系。

传票下达给武翠花后,武翠花立即向法院提交了那张六万的借据和涉及到4万元的协议书。她向法官表示:“我正要重新起诉与王明理离婚,我可以和他离婚,但我请求法院理清我们之间的债务!”

2002年10月10日,王明理与武翠花再次于法庭相见。此时,武翠花仍然十分沉着,一个人在被告席上以一当十、单打独斗。她要求:“请法官判令王明理偿还6万债务及利息,同时依据那张夫妻财产协议内容,要求王明理偿还4万债务或分割王明理在单位分得的那套住房……”此时,她再次拿出了第一次法庭诉讼上那两张重要的证据,不同的是,借据上比第一次庭审中多了王明理的手印!

“性借条”让医学专家跌入命运深谷

2002年11月17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就本案下达了判决书:“本院认为:原、被告虽系自主婚姻,但婚后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均有责任。现原、被告要求离婚,本院应予支持……判决如下:一,双方同意离婚,应予准许。二,原告王明理偿还被告借款6万元。三,坐落在某医院内的住房归原告王明理所有,并由其居住使用,原告王明理付给被告武翠花房屋折价款6165元。

老专家王明理无法承受精神上的打击。他老泪纵横,在铁的证据面前,他就这样输掉了官司。但他还是不甘心,很快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而武翠花也提出了上诉。她认为:“原审法院应判决原告给付被告(武翠花)10万元债务及利息,并将王明理的住房判归被告所有。”2003年初,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最后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裁定发回重审。2003年3月,城关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武翠花依旧依据那张借据和夫妻财产协议书做法庭答辩。而王明理为了说明武翠花“多次善于伪造借据”,他将过去无意中从其废纸篓中发现的一个准备让自己抄写的一份协议书提供给法庭。他说,这是武翠花精心设计的,只是还没找到合适的机会。而法院始终是相信证据的。2003年9月29日,王明理收到了城关区人民法院的再次判决:因其“无充分证据证明”借据是被胁迫所写……判决如下:1,准许双方离婚。2,王明理偿还武翠花借款10万元。3,原告王明理付给被告武翠花房屋折价款8436元……

这一判决结果比第一次的判决更加严重。王明理悲哀地感到:在借据和协议面前,在“无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他跌入了命运的深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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