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郝振宇
2004年年初,当接到西安市碑林区法院行政庭败诉通知后,封肇皓整整痛哭了一天,年就无从过了。春节刚上班她又在省市工会、妇联、人大之间奔波求告,并于3月8日再次向西安市中级法院行政庭递交了上诉状,要求依法判决撤消一审判决,请求判决西安市劳动局对她进行工伤认定。
尽管状子递上去一月有余,何日开庭还没有一个准信。当记者在她那间既是卧室又是工作室的房里再次见到封肇皓时,她刚刚接受了两家电视台的专访,一家要报道案件本身,一家访谈节目让她“倾诉”了二十一年含心茹苦抗争命运的不凡经历。谈起案子她显得既着急又无奈,与在常人面前精明能干的形象相比,多年辛劳忧患在她身上留下了深深的痕迹,刚过四十岁的她显得特别疲惫而无助……
上班遭电击 生儿有智障
认识封肇皓的人谈起她的年轻时代,没有人不夸赞她长得漂亮,还是一位出色的歌手。现在在她的影集里还保留着当年不少光彩动人的剧照,若许20年前飞来的那场无妄之灾,她的生活绝对不是如今这副模样。
1983年9月14日上午9点左右,时任西安冶金机械厂职工医院护士的封肇皓,在医院供应室里像往常一样仍在上主班,任务是收发并消毒物品。就在她将洗好的针头倒在锅里,放在电炉上准备煮针头时,打开电炉子开关后,发现电炉子不亮,她便去端锅准备查看,不料电炉子漏电,锅未端下来,她就被击倒在地,当时她感觉浑身发麻、心慌气短、头昏眼花,瘫在地上怎么也站不起来,那时她已怀孕7个多月。
当护士长和同事们赶来抢救她时,封肇皓说:“那会儿,自己心里非常紧张,只感觉到没有胎动”。后来经大夫们会诊,检查出胎心不规律,时强时弱,诊断为胎儿宫内窘迫。大夫们随即实施了静脉给呼吸兴奋剂、大流量吸氧,但是用药5分钟后,胎心仍时有时无。重复治疗后,仍没有好转的迹象。最后几经周折才转至省妇幼保障院救治,方脱离了危险。
1983年11月13日,封肇皓在本院妇产科自然分娩生下了儿子奚鑫,由于孩子生下来较为弱小,只有5斤重,她又休了一年零9个月的长假,专心在家带孩子。
1985年9月,儿子上幼儿院后,即发现孩子身体与别的孩子有明显的差异,但她以为儿子一定是“大气晚成”。尽管孩子两岁才刚刚开始蹒跚学步。三岁了连一句完整的话都说不出来,而且不会自己大小便。她以为凭她们两口子的智商和家族优育史决不会生出一个有问题的孩子,可随着孩子上学所反应出来的异常症状,她带孩子到儿童医院检查,结果表明孩子弱智,医院给学校开证明,奚鑫因此而成为班上不计分的旁听学生。此后,奚鑫跟随着她走上了迄今已达17年的漫漫求医道路。
如今因无法上学在家已长大成人的奚鑫,只得与母亲相依为命。他的工作是帮母亲干点家务之外,就是跟母亲手把手学琴。一个残障儿童从6级一下考到了9级,人们誉小奚鑫为陕西的“周舟”,这其间的甘苦只有封肇皓明了。
工伤无下落 饭碗先丢掉
与封肇皓接触会感到这是一个知书达理的女性。因而记者采访时就问道为什么会到今日才想到申报工伤,不料引出她吐出一堆苦水。
她告诉记者,当年事故刚发生她就找到医院相关领导要求向厂里上报工伤,人家说“你先看病,这事等回来再说”。而肇事的那台电炉子早就有毛病,护士长在出事前就向医院报告要求更换或维修,可就是没人理会。她把工伤申请送给院方,某领导接过看都没看就装在口袋里,从此没有下文。当时院方某领导对她讲给你报了工伤,全院人的奖金就没了,因而劝她“大度”些,不要让医院为难。
由于要带孩子看病做治疗,她经常请事假、请病假,再加上不停地到厂里、冶金厅、劳动厅去申诉工伤及自己所受的不公平待遇,院方对她很有意见,1996年医院让她下岗,1997年厂里因此要解除劳动合同。她想求助法院进行工伤鉴定,但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她没有企业工伤认定意见书,又不敢让知情人和见证人出来作证。因为谁出面作证,就有可能遭遇下岗。无奈之下,她求助于省总工会女工部、本报专题部,又求助于冶金厅,最后几经周折才重新被医院安排上岗。
1999年3月,当她再次同院方提出工伤认定并要求报销医药费时,竟遭到一顿辱骂。更让她不可理解的是由医院负责保管,记录了她从1982年至1999年的病历全部丢失,双方矛盾由此激化。1999年5月,单位在大量雇用临时工的情况下,这个带着残疾孩子不便外出打工的女护士,竟被企业以经济裁员的名义被强行下岗了。
告上法庭:以儿子名义讨要公平
下岗后的封肇皓的生活陷入了困顿之中。她一边在家里搞起了“健康工作室”,靠给左邻右舍扎个针治个头痛脑热挣点小钱维系生存,一边自修法律知识,准备持久的抗争。
2002年11月的一天,她从媒体上看到报道发生在广西北海港务局一个胎儿与医院打官司的案件,与她的遭遇相似,受其启发萌发了以儿子名义讨要公道的动议。
为此,她和丈夫带孩子去西安四医大进行了全面的染色基因检查,结论是完全正常。随后她又向省内各大医院妇产科专家、遗传学专家进行了咨询,并查阅了大量有关妇产科及遗传学的医疗书籍,又查到了一些有关胎儿宫内窘迫的相关信息,得出一个思路,那就是20年前的那次触电事故,从当时的抢救病历上看诊断为胎儿宫内窘迫,并持续缺氧数日,对胎儿造成伤害,是导致儿子智障不可忽略的原因。而就查到的王淑贞主编的《妇产科理论与实践》、杨振华主编的《急症手册》、黄荷风主编的《高危妊娠》等书,均有对胎儿因在母体内供氧不足,导致引发中枢神经损伤及脑后遗症的记载,而奚鑫在宫内缺氧长达数天,由此引发的胎儿宫内窘迫对大脑有损伤是毫无疑问的。
在这些年的治疗中,儿子的病情好转非常明显,尤其是智商指数已从37上升到了63,离正常人的80已经不远了。可现在家里已是一贫如洗,吃药时有时无。她想如果有足够的资金来治疗的话,小奚鑫恢复正常智力应该不成问题。于是2003年3月,她以儿子的名义向莲湖法院起诉,要求单位赔偿伤残补助,今后继续治疗等各项费用共计22万元。
司法鉴定:无果难终
对于这宗特殊的案例,关键是需要说明当年触电事故的事实与胎儿大脑智力迟滞之间的因果关系。因而第一次开庭时,奚鑫就向法院提交了鉴定申请,莲湖区法院委托西安市中院进行司法鉴定。然而中院在接受委托后开展工作,由于技术等方面原因,却认为无法鉴定。随后又转委托省高院司法鉴定,同样因时间太长、无技术条件无法鉴定,最后至最高人民法院鉴定依然如此,没有鉴定结果。
对于五个月三级法院鉴定无果,奚鑫的律师颇不以为然。他告诉记者无法鉴定并不等于两者没有因果关系。因为在首次庭审中,被告方已承认损害事实的发生,并且被告方对原告方提供的病历也予以认可。并承认病历原件的丢失是由于他们保管不善而丢失。而事实上对于奚鑫母亲工伤申报延误,厂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封肇皓也提出,对于这种鉴定,法院并没有把最重要的证据即当时的病历附上,才导致了如此的结果。为此她到省检察院法医室咨询得知,法医鉴定的原则是申请人交什么,他们就鉴定什么,可在这些申请鉴定中,原告方的申请鉴定没有提到要求鉴定是因为触电而导致胎儿宫内窘迫这一事实,所以在鉴定中,就没有这一块鉴定了。
尽管由于鉴定搁浅,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此案属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案,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原告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奚鑫经诊断为精神发育迟滞,可认为具有损害事实,被告应确保职工在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发生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但原告无法证实母亲在怀孕期间触电与孩子弱智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且三级法院司法鉴定亦无法证实,故该侵权损害赔偿不能成立。封肇皓不服,上诉至中院,中院审理后也以同样理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告。
官司似乎输了,可却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因为这一案件无意中触及到了中国“胎儿损害赔偿”问题的法律空白。不少法律界人士纷纷发表谈话,疾呼国家要加紧相关立法工作。
行政诉讼:与劳动局对簿公堂
以儿子的名义起诉对方属一般侵权赔偿,封肇皓面临举证不能,而她认为孩子损害确实与工伤有关,于是她又另辟蹊径重新回到自身工伤认定上。
2003年7月10日,封肇皓找到西安市劳动局,人家推说:“1996年以前的工伤劳动局不予认定”。她让人家出具一个不予认定的书面意见时,人家拒绝出具。无奈她又奔波于市人大、工会、妇联之间。这其中她遇到了各种推诿扯皮,也得到了省妇联、省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高涛律师的帮助,特别是通过与西工大妇女权益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慧敏教授的交往,使她感到自己的官司已不仅仅是为儿子讨公道,更重要的是为了今后所有孕妇职工能够受到广义的法律上的健康权保护。
在劳动局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因“法无溯及力”为由,对封的工伤不予认定后,她又向省劳动厅提出行政复议。在复议依然维持的情况下,她又向劳动局所在的碑林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被驳回后,在省市工会、妇联支持下,又上诉到了西安市中院。
即将再次走上法庭的封肇皓见到记者,谈到她的案子显得激动而又富有理智。她说对于这一案子相信法院会秉公执法,但从法理上确有许多问题值得深思:那就是怀孕女工遭遇工伤,企业应当按相关法规及时处理,并根据受害人当时的身体状况,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作出工伤鉴定。但企业为了逃避责任,拒不作为,工伤孕妇对受伤胎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何保障;而当今从立法上来说,工伤认定的标准对象是男性标准。但孕妇作为劳动者的一个特殊群体,一旦受了工伤,直接涉及妇女、胎儿、自然人三方面健康权益问题,这些都亟待法律加以保护。由于现有法律和执法环境的制约,对案子的进一步发展她不无忧心。但她表示只有拿起法律武器,才能有望实现公平和正义。
一个柔弱的女子在下岗后生计无着的情况下,一边抚养教育孩子,一边学习法律打着一场旷日持久的“马拉松”官司。这也许就是中国法制建设现状的一个缩影:尽管缓慢,尽管举步维艰,但经过无数群众上下互动的促进,必将渐入佳境。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下岗女工封肇皓和残障儿子奚鑫艰辛而达观的生活着,她坚信正义毕竟会实现,生活会一天天好起来。 郁文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