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涉外劳动处向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发布了2003年4月到2004年2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最新的与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的法规和政策,并对有关经办人员展开了业务培训。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涉外劳动处此次发布的政策共分6个部分。主要内容有:①关于下岗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②关于工伤和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③关于《最低工资规定》的政策;④关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政策;⑤关于农民工工资的政策;⑥关于2003年的社会保险计费基数。其中,部分条款内容有了修改。比如,和《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优惠政策》配套的《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规定:按照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现行3年以上调整为1年以上(含1年)并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等。有关工伤的内容也做了相应调整。部分新规定为,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等。
此次变化最大的是《集体合同规定》。新的《集体合同规定》修订的内容涉及二十五个方面。所增加的章节是集体协商内容、集体协商代表和集体协商程序等三个部分。增加的17条为集体协商的10项具体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职业技能培训等)以及协商代表的职责、义务、待遇、权利等7项内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次也列入《集体合同规定》的适用范围。
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也在此次发布内容之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计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督促其尽快还款,对拒不改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不批准其拨资设立新的项目开发公司;计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不批准其新开发项目,不为其办理用地手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企业拖欠工程款情况告之该企业的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将其列为信用不良单位,依法减少授信额度,或者不提供授信。
■本报记者 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