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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不该有的角色缺失

2023年10月02日

《中国经营报》3月29日有则题为《沃尔玛“东莞事件”调查》的报道。报道称,沃尔玛供应商——某塑胶制品厂违反《劳动法》,强迫工人每天工作13—15小时,每月工资却不足400元。文章最后援引一位律师的分析说:“在美国有劳联、产联保护劳工的利益,如果企业没有工会,它就招不到工人。即使是沃尔玛这样的商业恐龙,它也得老老实实地按章办事。但在这些跨国公司的大多数中国供应商的工厂里,谁想成立工会,谁就会被开除,因此,没有人敢站出来。”

在工人权益受到危害时,工会角色的缺失反映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上的一大缺陷。在我们的印象中,工会总是热衷于开展一些不痛不痒的“送温暖活动”,总是处于一种“拾遗补缺”的无权地位。

然而在西方,纵观二战后的半个多世纪,工会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中始终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一方面,工会对企业雇主社会保障分摊金的征缴和使用起到了重要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在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和改革中,工会是与雇主组织进行谈判的一个重要角色。可以说,工会组织已经成为福利社会架构中不可或缺的一级。工会不容置疑的“刚性”地位正是“福利刚性”的助推器。反观我国目前工会的状况,其地位的不尴不尬确实值得反思。

我国目前的工会权力来源主要是《工会法》。工会是独立于企业和政府的一个社会团体,是政府和企业以外的第三部门,有着独立的法律人格。换言之,工会同职工的利益具有一致性。可是在许多企业,工会组织与其它行政部门合署办公的现象屡见不鲜,工会干部的兼职性和附属于企事业单位的特征,常常使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时或者“挺不起腰杆”,或者采取“不作为”的态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官办工会”,对政府和企业的过分依赖,以及财政支出的缺乏,使工会在维护工人权益时的“失语”显得“理所当然”,这也正是目前工会所处的困境。工会的最大顽症就是工会“权力本位”的弱化倾向。

要强化工会的权力意识,工会就应当通过职业化、社会化、行业化的方式进行改革。从职业化出发,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应该成为工会的唯一职能;从社会化出发,社区工会及企业间的联合工会是工会实现其职能的重要手段;从行业化出发,工会应该积极参与制定行业劳动标准,完善我国的劳动协调机制。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发挥出法律、法规赋予工会组织的一系列职权。 ■彭兴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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