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文·
进城打工因老板不给工钱,便爬上脚手架要自我了断;打官司讨不来说法就爬上高楼准备跳将下去……面对这类“跳楼秀”的举动,近日西安市公安局发出通知称,对此行为除及时实施营救外,公安机关还将根据其行为对公共秩序造成的危害结果,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笔者对这一通知颇感不解。这些上演“跳楼秀”被中青报称为“自杀维权者”让公安发起了红头文件,可见不是一起两起;而为“维权”连性命都不顾的人,岂是政府一纸文件几日拘留之类所能挡住的。我承认这些“自杀维权者”是影响了公共秩序,公安出台通知有其理由甚至难处,但如果不从根子上着手出台治本之策,纵然印发千份文件依然是头痛医头的蠢办法,或曰压根就是开错了方子还乱吃药。
自杀维权的“跳楼者”一演再演,除了昭示众多社会矛盾日益增加,亟待政府重视的同时,也无意印证了“自杀”的“有效”。君不见去冬以来在西安等地往往是这方爬上楼顶,那厢记者、公安齐到:安康的三位农民以死换来了恶吏的惩治;刘亮的“登高”让“宝马事件”公开于天下。在这里“自杀”制造出了新闻,新闻则因官员重视而使欠薪得以讨回,不少案件得以重现转机。如此简单循环,他们又何乐而不为呢?只是一旦媒体受命不准关注时,他们又将何以堪呢?有感于此,愚以为当务之急不是先忙着治“自杀者”之罪,而是反思公民接二连三走上以性命讨说法的绝路,政府在其中应承担的道义和责任。
防民之口,难于防川;解民之悬,重于泰山。从现在开始,从源头做起,疏通官民沟通良性互动渠道,彻底解决欠薪赖账问题,实现司法公正,方是从根本上清除“跳楼秀”现象重演的不二法门。诸君不知以为然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