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供电段工会将厂务公开运行机制有效扩展到工会自身工作领域,通过公开栏、局域网、内部刊物等,将工会工作推进计划、活动记录;各类先进的选举方法、条件、结果;困难职工和救急济难对象的确定、帮扶方式、内容以及工会财务方面等公开到每位职工,增加了工会自身工作透明度,避免了厂务公开中重点监督职能部门而忽视工会自身工作公开的弊端……从《陕西工人报》4月27日三版上读罢这则以《汉中供电段“职工娘家人”有胆气——工会自我“开刀”,实行“会务公开”》为题的消息后,颇为该段工会的做法称道!
实行“会务公开”好在何处?看来主要有二:《工会法》第2条明确指出:“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既然是群众组织,就应该做到群众组织群众化。而通过实行“会务公开”就能使职工群众对工会的性质、地位、作用、任务等有较为清楚和比较全面的认识,就能将工会置身于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下,促使工会组织克服“行政化”倾向,抓好自身的反腐倡廉工作,搞好工会的自身建设,使工会真正成为广大职工群众信赖的“家”,此其一也;其二,“打铁先得自身硬”。工会是职工群众的代表者,职工群众利益的维护者,在推行“厂务公开”工作中担负着极为重要的职责。但工会组织在对同级行政及有关职能部门行使群众监督权利的同时,也绝不可将自身置于监督之外。通过实行“会务公开”,提高工会工作的透明度、工会才能底气十足,理直气壮地去推行好“厂务公开”工作,才能更好地发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能,真正起到党和职工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所以笔者认为,“厂务”要公开,“会务”同样应公开。汉中供电段工会的做法确实值得称道,值得各企业工会效而仿之。 ■谭贤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