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未满15岁的童工,该童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意外伤害,不积极进行救治,而将其送回家中,还极力推卸责任,不愿承担和履行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
咸阳某商贸有限公司这些严重违反劳动法律和法规的做法,给该童工及其家人精神和经济上都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和负担。最近,这名童工在其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讨要说法。
咸阳大华商贸有限公司是一家私营个体企业,专门承接影楼、照像馆各种婚纱、艺术照片的后期制作。家住泾阳县王桥镇、今年还不满15岁的淡小凡(1989年7月5日出生)2003年9月初应聘到这家公司打工。淡小凡应聘时,公司根本就没有查验能够证明其身份和年龄的有效证件,老板只是“看着差不多”,并口头约定,淡小凡“在这打工,公司管吃管住,月工资150元”。这家公司设在其法人代表刘某的家中,工作场所和招用的4名工人住宿都在居民楼的同一套单元房间内。2003年12月6日上午9时左右,淡小凡在抛光机上加工板子时,被机器上的皮带夹住右臂,致其“右尺挠骨下段双骨折”。
事故发生后,公司将淡小凡送到咸阳西藏民族学院附属医院拍了X光片,发现骨折后接诊的大夫介绍说让到泾阳县卫校去治疗,那里有民院附属医院的一个骨科退休主任。于是,公司老板刘某租车将淡小凡送回泾阳其家中。淡的父母见儿子胳膊坏了让老板给其治病,老板才打电话和泾阳卫校门诊部联系,送到泾阳卫校门诊部后要求预交1000块钱的治疗费,当时,刘某和公司同去的另一名员工身上凑了500块钱交到医院。
淡小凡的母亲说,为给儿子治伤,东借西凑,到现在已经花了15000多块钱。家里的农活耽误了。医生说半年后还要做第二次手术,到时候还要花钱。为给娃要医疗费,我们多次找这公司,老板刘某都不搭理,说是我娃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违章操作造成了事故,他们不承担责任。直到现在,给我娃治病,公司只掏了500块钱。我娃在那里打了三个月工,挣的工资让老板七扣八扣,只剩了80多块钱,到现在还没拿到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淡小凡的情况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享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商贸有限公司应当承担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责任。咸阳市渭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前已受理了淡小凡的申诉。对此事的进展情况,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卫全 翟宁 焦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