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因帮助数以千计的农民工打赢工伤官司而闻名全国的“民工律师”周立太,为了追讨1.5万元的律师费,却将一位身有残疾、生活困难的民工刘朝正推上了法庭,因为“当事人赢了官司却拒绝支付律师代理费”。据周立太统计,在他所打赢的上千件工伤赔偿案件中,胜诉民工“拿了钱就跑掉的几乎占了一半”!该消息经《南方都市报》等媒体报道后,引发了人们对民工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道德意识的关注,如何防止民工“失信”成了讨论的焦点。
“民工拿了钱就跑”,无疑是“失信”行为,对周立太律师来讲,也不公平。周立太实行的是“官司打赢之前不收费的风险代理”,提供的是合法的“有偿法律服务”,而且事先也与当事人签定了代理合同,应该说,周立太并没有法定义务和责任为民工提供“免费午餐”,他只是一个普通的律师,而且是有良知的律师,他也要生存,也要发展,他完全有获得报酬的权利。除了向身有残疾、生活困难但赢了官司的民工追讨,他还能向谁要求?
农民工是公认的弱势群体,“他们本身受的教育水平低,在外面打工受到了歧视,权益受到侵害,他们去申诉的时候也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和重视”,周立太认为:代理农民工的官司,“带来的社会价值远远超过了经济价值”,因为自己的荣誉是“用农民工的工伤,用断手断脚换来的”。换言之,周立太为民工所做的一切,如果让政府、让司法部门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应该更恰当,更有利于保证和促进社会公正。现行的《法律援助条例》是去年9月实施的,因工致残的民工正式成为了司法援助的法定对象之一,但由于种种原因,仍然不可能保证每一个符合条件的人都能得到法律援助。而在此之前近8年的时间里,周立太已经帮助数以千计的农民工打赢了工伤官司,只是他提供的不是也不应该是法律援助。所以,在部分民工“失信”的背面,是太长时间的政府缺席和法律缺失。
市场经济首先必须是法制经济,然后才可能是信用经济。没有以政府公信力和法律公信力为基础的社会公平和正义,社会诚信机制不可能得以建立。虽然强者和弱者都应该同等诚信,但如果没有严格执行的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正机制,道德约束力会大打折扣,在利益面前,强强之间、弱弱之间绝不会自觉自愿自动地萌生出诚信之花。
有个故事,说的是孔子的弟子子路看到一个人掉在水里,就把他救了上来,这个人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夫子知道后很赞同,认为如果救人能使人受益,必将鼓励更多的人去救人。有人据此推断,如果周立太全额追回了民工欠他的“500万元”代理费,社会上必将出现更多的“周立太”。笔者以为,绝不能把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推向市场,政府和司法部门必须切实负责,时刻“在位”,及时伸手,有所作为。道理很简单,如果救人“货币化”后,一个穷人和一个富人同时落水,你先救谁?
对政府和司法部门而言,比讨论民工“失信”更重要的,是深入思考应该怎样从根本上帮助他们,应该为他们做些什么!
■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