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山西太原市司法局在启动法律援助的同时,将公证手段全面引入非诉讼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工资程序。
近年来,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日益突出,一般的行政手段无法有效解决。通过诉讼程序,对广大农民工来说,无论从时间上还是财力上都不是可取之举。如何能够非诉讼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呢?前不久,太原市建管委出台了关于《太原市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为解决太原市城建领域的清欠问题,提供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方案要求工程款的当事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当事人,对无争议的拖欠款项签订还款协议,并进行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经过公证处证明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按文书规定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就是说,如果债权、债务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达成还款协议,并经公证部门公证,就赋予了还款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若债务人到期不按文书规定履行,债权人可省去诉讼程序,持公证书直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