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文·
近日阅报颇觉“喜讯”频传:先是中油公司老总马富才因重庆井喷而挂冠离任;继而又见浙江海宁市市长张仁贵因村民进行“铺堂忏”火灾造成40人死亡而丢官;陕西体彩中心主任贾安庆“用脑袋担保”的宝马案水落石出,脑袋虽未搬家,但一干官员官却丢得没影了……在庆幸艳羡已久的引咎辞职制度虽姗姗迟来,毕竟在发芽开花的同时,也生出几分忧人之忧来。
一忧有咎不辞怎办。基于人性的弱点,在国人眼中乌纱的分量无疑是沉甸甸的。何况有些官员的乌纱名曰:“来自人民”,但为此是付出了大把大把黄金白银的;让他自卸乌纱,怕比要他性命还难。
因而在层层建立引咎辞职制度时,辅之以具体明细的制度和监督措施,方能使那些尸位素餐者立马夹着皮包滚蛋;
二忧以乌纱拟罪逃避法网。仅就国内见诸报端的几桩相关案件,有的引咎辞职者不仅是丢掉乌纱,而是涉及渎职等刑事犯罪了。如果上级机关满足于让他们一走了之,岂不等于放纵犯罪。过去一些官员头顶党员、领导几顶帽子,一朝东窗事发就“割发代罪”者并不鲜见。为政者如果不从制度设计上早加堵塞,引咎辞职制度恐会沦为犯罪分子庇护伞,并非危言耸听;
三忧能否扎实推进持之以恒。鉴于以往众多反腐措施流于形式,引咎辞职对于官员之咎不但应公之于众记录在案,还应将惩戒作用在提拔任用上予以体现。对劣迹斑斑者理应逐出公仆队伍,如果象南方某省那位从高院院长上犯事刚丢官,眨眼移位又当上外贸厅长,不但有损政府公信力,对众多公务员也是一种可怕的思想误导。
温总理有言:没有群众的监督,政府工作就会懈怠。愿引咎辞职制度如马刺似牛虻,不断催促着政府官员为人民认真拉车,快步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