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记者5月17日从国资委获悉,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并公布了国务院国资委第6号令《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并将于6月1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岗位设置和地位、权利、职责等。其中关于地位、权利、职责是指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直接参与企业决策,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总裁)负责,全面领导和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保证企业决策的合法性。所出资企业的总法律顾问的任命应当与企业的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和总经理(总裁)助理作为同一序列,报国资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