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法律不认“大义灭亲”

2023年10月02日

□文/逍遥

近年来对违法犯罪的亲属“行私刑”、“施家法”的现象屡见不鲜,仅江苏泰州地区去年就发生4起。检察官提醒大家法律不认“大义灭亲”。

近日,溺杀亲子的伏余良、丁玉南夫妇被江苏省泰兴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消息很快在两人的家乡常巷村不胫而走,平静的村庄一下子炸开了锅,村民们纷纷为伏余良夫妇鸣不平:“伏家两口子‘大义灭亲’,检察院怎么还要抓他们呢?”

伏余良夫妇是泰兴市张桥镇常巷村的普通农民,丈夫伏余良外出收废品,妻子丁玉南在家种农田,含辛茹苦将独生子伏继祥拉扯成人。两口子只盼着一家人能平平安安过日子,然而一场飞来横祸却将伏家推向了深渊。

1998年,正在念中学的伏继祥不幸患上了一种十分罕见的脑瘤。伏余良夫妇心急如焚,倾其所有,四处求医,但始终未能将儿子的病治好,还欠下了数万元的外债。随着病情不断加重,伏继祥的性情大变,经常在村里酗酒闹事,调戏妇女,甚至多次伺机强奸自己的母亲,成了村里的“公害”。

3月15日晚,23岁的伏继祥酒后又企图向母亲丁玉南施暴,遭斥责后狂性大发,拿起菜刀就要砍杀母亲,被伏余良夫妇合力制服。手脚被缚的伏继祥仍不老实,叫嚣着要杀了父母。眼见儿子无可救药,伏余良夫妇痛苦绝望到了极点,觉得留着儿子无论对村里还是家庭都后患无穷,便狠下心来要除掉这个“祸害”。次日凌晨1时许,伏余良夫妇用板车将儿子拉到村外的小桥上,思前想后,犹豫再三,最终还是含泪将伏继祥推入了河中。事隔数日,伏继祥的尸体被群众发现后,伏余良夫妇主动向警方投案,如实供述了溺死儿子的经过。

案发后,常巷村的乡亲们对伏余良夫妇的遭遇十分同情,均认为伏继祥之死是“罪有应得”,伏余良夫妇的行为是“大义灭亲”,数百村民为此联名请愿,请求司法机关对伏余良夫妇法外施恩。

泰兴市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伏余良夫妇将正在行凶的儿子制服捆绑后,本应送交司法机关处理,但二人却将已丧失反抗能力的伏继样推入河中溺死,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对伏余良夫妇作出了批捕决定。

故意杀人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严重的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杀人的动机多种多样,但动机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成立,可在量刑时予以适当考虑。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10月27日出台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对故意杀人案件量刑时,若犯本罪属俗称“大义灭亲”的,量刑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检察官了解,近年来类似本案对违法犯罪的亲属“行私刑”、“施家法”的现象屡见不鲜,仅泰州地区去年就发生4起。检察官提醒大家,在我国,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允许非法侵犯。现行法律不承认有“家法”,国家的司法权一律由司法机关行使。法律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私自处死他人,包括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亲属。如果发现自己的亲属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向公安、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检举,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才是合法的“大义灭亲”。切不可像本案中的伏余良夫妇一样,对违法犯罪的儿子“行私刑”,结果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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