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昨日起,由国家交通、公安等7部委组成的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简称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国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力争通过一年的集中治理,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通过三年的综合治理,从根本上解决车辆超限超载问题。我省从去年实施的治理超限工作,初见成效。今后治理工作,从我省实际情况出发将整体纳入到全国统一治超行动之中。
昨日,是全国治超统一行动日。我省去年设立的31个检测站依据新的标准开展工作。全省的公安交警统一行动,与交通部门一起统一上路执勤,做到“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省交警总队领导也分赴地市进行督察。至此,全省治超工作正有条不紊地向纵深发展。
我省治理工作主要是清理“大吨小标”车辆,整顿非法改装行为,加强路面执法,开展集中治理,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公安部门依据认定标准,“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第一个月重点治理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违规车辆,其后全面展开。对车辆通行费和公路养路费及征收方式进行调整。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考虑在一些重点地区或重点路段推行计重收费,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整顿道路运输收费,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
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我省从6月20日0:00时起,启用新的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3)四联轴,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4)五联轴,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6)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重量的。
本报记者 王仓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