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老荒
我的写字台上摆了一大堆各式各样的明信片。背面一律是风光图片:江南古镇、西部大漠、雪域胜景、黄土高原、九寨沟、长白山。邮戳上的地址也是天南地北:上海、西安、拉萨、昆明、喀什、三亚。落款处没有地址和姓名,只有三个遒劲飘逸的大字:在路上。“在路上”是一支摇滚乐队的名字。两年前的一天,我去商场购物。在商场前的小广场上,一支六个人的摇滚乐队在演出。主唱是一位高大结实的小伙子,看上去有三十冒头。他弹着吉它边唱边舞,不时甩一下披肩的长头发。他的歌声激情澎湃,舞姿狂放热烈。贝司手、鼓手、萨克斯手等其他人也一个比一个投入。商场前人头攒动,但他们的观众并不多。也许没有人能欣赏那吼叫一般的听不清歌词的音乐,只有几个中学生模样的少年停下自行车,驻足观看、聆听。
我从商场出来,天下起雨来。路上的行人都匆匆跑向汽车站牌,广场上空无一人。乐队的演出还在进行。他们都被雨水淋得精湿,头发一绺绺贴在脸上,使他们看上去有些滑稽,但他们的演出却更忘情更投入,在淅淅沥沥的雨声中,六个人放开喉咙痛快淋漓地齐声高歌。
我内心一下子涌起某种感动。不是音乐本身感动了我,让我感动的是他们对音乐的那份热爱和投入;我从没见过有谁如此忘我如此投入地在做一件事情。我不由得停下来,手里提着大包小包,站在雨中发呆,我成了这场演出的唯一一名观众。
一曲终了,我正要走,主唱向其他几个人打了个手势,几个人一起从道具箱堆起的简易舞台上向我走来,一一和我握手,感谢我冒雨看他们的演出。我们在商场一楼大厅里坐下来。主唱向我介绍说,他们乐队名字叫“在路上”,他是负责人。“在路上”的六个人分别来自天南地北的六个省,摇滚是他们共同的“亲人”,摇滚使他们成为一家人。他们爱摇滚胜过自己的生命,为了凑钱买乐器,他们曾轮流卖血。他们的演出收入并不高,免强够生活费和到另一个城市的路费。联系不到演出的时候,为了填饱肚子,他们曾到搬家公司出苦力。他们希望有人听他们的歌,但没人听他们也会唱下去的,因为唱歌对他们来说就像呼吸一样是一种生理需要,不唱歌就会憋死。
为了感谢我的理解,“在路上”每到一地都不忘给我寄张明信片,送上几句祝福。
我由衷地羡慕“在路上”。因为他们在按自己的意愿活着,他们是自由、快乐的。多少年来我一直渴望按自己的意愿活着,可快过半辈子了,却从没按自己的意愿活过一天;为了生计,我每天都在做不愿做却不得不做的事情。我在这座高档写字楼里已坐了很久很久。而“在路上”每天都在路上,一路风尘一路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