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益民
自从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6月23日向全国人大提交了一份触目惊心的审计清单后,国内舆论好评如潮,有称他剑胆琴心的,有叫他铁面审计长的,有说从他身上看到中国的反腐希望的,热热闹闹,不一而足。但人们对李金华个人的过度推崇,却值得思考。
李金华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个人行为。国家审计署自1983年成立到1998年李出任审计长的15年间,审计长换了几个,年年也都做审计报告,可没有一年造成如此的轰动效应,而李金华出任审计长后的第一个审计报告(1999年)即产生巨大反响,受到广泛关注和热烈好评,以后每年的审计报告就都如此,今年更是好评如潮,这不就说明他的个人因素在起作用吗?因为别人办不到的事他办到了。有人说他的尚方宝剑是宪法,因为宪法第91条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说宪法是尚方宝剑不假,可宪法也不是在李金华就任审计长后才制定的,更不是专为他个人制定的,为什么他就能依宪行事呢?也有人说是总理给了他大力支持,这也不错,因为在国务院各部委中审计署是唯一一个直接受总理领导的,但哪届总理不支持呢?单是李金华在任时总理支持吗?据中国青年报透露,在做掀起第一场审计风暴的1999年审计报告时,审计署内部产生过激烈争论,有人认为审计大案牵涉实权部门太多,太得罪人,影响太大,尤其是李金华刚当上正审计长,对个人前途不利,但他却果断决定如实上报。他也可以做反面决定啊,以前没公布不就是这样吗?当时不是也有宪法和总理支持吗?可他就有那种超人的胆量和无畏的勇气,这主要来自正义感和责任心。
而恰恰就是李金华的这种个人英雄行为,反映出了我们在审计监察上还没有一种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在优良的制度保障下,不论谁当审计长,都应该是今天的李金华,绝不会出现靠勇气和胆量来做如实审计报告的事。李金华只应该是一个符号,法律的符号,制度的符号,只应该具有象征性意义,而不应该只是一个具体的人。当我们不再为审计长如实地做了一个审计报告而把他看成“明星”的时候,我们的反腐惩贪事业就真的有希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