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是审计与监察合一的国家。
韩国监查院是根据宪法设立的宪法机关,直属于总统。同时,监查院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不受政府的领导。监查院院长由总统提名,但须经国会批准,仅此一点便决定了监查院长不是总统的影子。监查院审计监察的重大案件向总统报告,其工作结果向国会负责,受国会监督。因此,在国会每年对政府机关进行“国政监察”时,监查院也是被监察的对象。
根据韩国宪法规定,监查院的主要任务是审计国家决算及受国家与法律约束的团体的财务,监察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履行职务的情况,以及揭露公职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韩国监查院由包括院长在内的5至11人组成监察委员会,对重大问题实行合议制议决。院长既代表监查院,也是监察委员会议长(主席)。监察委员会有权对国务总理、各部长官(部长)的工作失误提出改正和改善的要求,对涉嫌犯罪的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监查院下设若干主管局,分别主管财政金融、产业环保、建设物流、社会福利、行政安全。此外,监查院还设有负责国家重点项目审计的国家战略事业评价团、监督地方政府的自治行政局和对特殊问题进行调查监督的特别调查局。监查院两大核心任务之一的财会监督由第一局承担,而另一核心任务即对行政安全的监察则由第五局处理。第五局没有特定审计对象,凡是其认为有必要审计的单位和个人,均可采取审计措施。其审计方法分为单位自查、直接审计和重点审计。上世纪90年代,震惊韩国的“栗谷”军火采购丑闻的揭露便是监查院第五局的功劳。
韩国监查院审计监察的突出特点是上下贯通,不单打独斗。对于行政机关等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受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提请监查院进行审计监察,称为“审查请求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动用“审查请求权”,要求对政府部门、政府投资机关和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审计监督。
韩国监查院还设立了“188”举报电话,随时接受审计举报,使政府部门、政府投资机关和地方政府受到社会监督。另外,韩国审计监督的职能并非全部集中在监查院,韩国国会发挥的审计职能也非常重要。国会的国政监察、国会下属委会员的监察以及对政府的质询,同样起到了重要的审计监督作用。 (张锦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