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连续报道的“华联九职工抗争八年苦索工作权”一事,先后经本报、工人日报、中央电视台当代工人《维权报告》报道后,最近有了新的进展,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省检察院的抗诉后,于7月19日作出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西民申字第386号民事裁定书认为,叶建军、刘华、蒋晓宏等9人与原审被上诉人西安华联制皮工业有限公司、西安华联皮革公司,原审原告成根胜等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西安市中院作出的(2000)西民一终字第472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2004年4月27日,省检察院提出抗诉。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西安市中院作出裁定:“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尽管法院还没有确定再审开庭的日期,但官司屡败的9名职工,从这份裁定书上看到了新的希望。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再审情况。 本报记者 焦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