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杰
据北京青年报2004年7月24日载,山东省济宁市副市长李信涉嫌洗钱的大量证据,包括银行收款、转款记录等被李玉春掌握后,从2003年3月开始,李玉春便开始以实名对李信的不法行为进行举报,她先后向山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公安厅等部门求助,中央有关部委对此也有多次批示,但是不知何故,山东省方面对李信的调查迟迟没有展开,“双规”也是在其“下跪”的图片在网上大范围流传后才进行的。
一位地级市的副市长,竟然会向一个普通市民跪地求饶,并任由别人将其这一姿态拍成照片。“下跪”事件成为茶余饭后笑料之余,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李信的贪污、受贿、绑架、故意伤害多种违法违纪行为早已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凿,而迟迟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究竟是谁让李玉春背负起如此沉重的举报成本?
沉重的举报成本有:一是时间成本,其次是经济成本,三是精神成本。沉重的举报成本,削弱了群众对违法乱纪做斗争的决心,降低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影响了社会公信力。如何有效地降低举报成本?问题的关键是要让酿成高昂举报成本的人“买单”,如:搞违法乱纪的李信之流,与被举报人李信沆瀣一气之徒,以及李玉春举报时,多次求助而又久拖不决的有关部门都属严肃追究、查处之列。沉重的举报一事,告诫人们,建立必要的“拖延举报查处追究制度”和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已不是可有可无之事,而是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