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 为贯彻落实《最低工资规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在全国共同开展贯彻实施《最低工资规定》宣传周活动。
据介绍,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最低工资规定》扩大了原《规定》的覆盖范围,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动者也列为最低工资保障对象;根据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情况,将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纳入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时考虑的因素;为适应就业形式多样化的需求,增加了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的规定;确立了最低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提出了最低工资标准每年至少调整一次。同时,《最低工资规定》对工会代表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权利也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据悉,开展宣传周活动是为了更好地宣传落实新修订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帮助广大职工全面了解、掌握《最低工资规定》的有关内容和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用人单位遵纪守法,依法用工。
本次宣传周的口号是:“贯彻实施《最低工资规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宣传周期间,各地工会和劳动保障部门将组织人员到有关公共场所、建筑工地、企业和社区设立宣传点,开展最低工资政策宣传,免费发放宣传资料,接受劳动者现场咨询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