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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下午,记者来到事故现场,在距离现场20米外的一路边洗车点采访了摊主王建东。他告诉记者原来的摊主是他姐夫,事故发生后的不几天就不干了,事发后的第3天有交警来这儿调查,交警告诉我“不知道(的事),以后不要胡说。”对于记者问及当天现场的情况,王建东以6月24日收摊特别早为由始终没有回答。
8月6日上午,记者见到了肇事交警王印才。王印才承认了在现场拆掉牌照和保险杠的事实,他解释,事故发生后,车辆保险杠左侧已经脱落,影响到继续行驶。为了能及时离开现场,他通知交警赶到现场并在拍照后拆下了牌照和保险杠。王印才强调,拆除者不是他本人,是一名姓郭的局长。稍后,记者在商洛市交警支队协助下,查阅了事故处理案卷。当晚的现场照片虽然十分模糊,但可以看到,照片拍摄时警车牌照已经不在车上了。记者始终没有在卷宗中找到应由交警部门绘制的事故现场图。拥有二十多年从警经历的王印才解释是,当晚因为糊涂,忘记绘制现场图,在那之后他曾3次批评了处警民警。
疑点不止一个
事故发生了一个多月后,伤者身体上的痛苦还未痊愈,而对于事故处理出现的意外结果,令他们更是无法承受。伤者对事故认定除了行使路线的争议外,还涉及肇事交警王印才当时是否酒后驾车。
在商洛市中心医院,周春凤告诉记者,当天王印才身上有强烈的酒气,下车时走路晃晃荡荡的,有群众还大声指责王印才酒后驾车的行为,她向交警部门反映却无果。而在该事故卷宗中,记者见到由王印才所在的商州区交警大队民警6月28日给伤者所做的笔录中并未记载有关酒后驾车的内容。但在7月5日,商洛市交警支队给伤者所做的笔录中却提及了王印才酒后驾车的内容。至于两份笔录内容为何存在这么明显的差异,记者未获得有关方面的解释。
8月5日,记者找到了一位当晚在现场乘凉目击事故发生的群众,从他那里也得到了王印才身上有强烈酒气的证言。
8月6日,记者查阅该起事故的卷宗,看到商州区交警大队提供的接警记录单上没有对记录进行编号,两级交警部门对目击者的调查取证并没有在事发当天完成,而是在与事故发生相隔几日后作出的。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王印才的驾照档案上记载的审验有效期为2003年7月23日。他肇事时所持的是一份过了审验期的驾照,而事故认定责任却是“同等责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事发以后,王印才仍然驾驶着肇事车辆,伤者家属发现后十分气愤,并与他发生了争执。)
本报记者柳江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