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为及时发现诊断不明的、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及早采取措施控制疫情,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同时了解全国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的死因构成,分析其动态变化趋势,卫生部日前下发了《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
方案规定,按照《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格式和死因推断的有关规范,进行网络直报。报告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医疗机构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如果是呼吸系统不明原因死亡病例,须填写体温是否超过38℃,是否有咳嗽、呼吸困难、抗生素治疗无效及肺炎或SARS的影象学特征,以及白细胞是否正常。
方案要求,患者死亡后,由诊治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医疗机构指定相关部门专业人员按照ICD—10(国际疾病分类标准第10版)要求统一进行死因编码;医疗机构应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并将填写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书》送交辖区内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当天完成网络直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周、月、年进行动态分析。
方案还明确了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报告系统组成及职责,并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死亡报告工作进行统一的组织实施,保证监测网络的正常运行;对辖区内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死亡信息的报告和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