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消息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施的《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规定,检察人员如有下列行为将被处分:7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6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7种贪污贿赂行为,7种违反廉洁从检规定的行为,6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21种违反办案纪律行为,5种失职、渎职行为,8种违反警械警具和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4种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10种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该试行条例是经第十届第十三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1995年8月颁布施行的《检察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已同时废止。 (钱贤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