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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示的收费 学生有权拒交

2023年12月19日

本报讯 近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发出通告,对我省境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及非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以及其他特殊教育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等进行了公示。凡未公示的收费,学生有权拒交。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代办费的收取应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学校应在学年或学期末向学生及家长公布所有代办费用收支情况清单,多余费用应及时退还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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