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1日是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截至目前,我省共有7万多人得到了法律援助。
据了解,我省自1998年逐步在各级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目前已建立起法律援助机构89个,部分法律援助机构还在工会、残联、妇联等群众团体建立了分支机构,在全省基本形成了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2002年1月至今年6月,全省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1071件,使71862名困难群众得到法律援助。其中省法律援助中心援助的“长安少年断脚案”,引起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高度重视。有效地维护了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昨日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妇联、省总工会、省残联等在十个市分别举行宣传活动,图为在西安钟楼附近,省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向行人宣传法律援助条例的内容。
本报记者 焦晓宁 郭玉军 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