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餐饮经营者王玲与宝鸡中学签定“食堂承包经营合同”后不久,被校方单方面中止合同。王玲认为:校方的做法违反相关法规。8月27日,记者就此事进行了采访。
宝鸡中学有3000多名学生,有四个学生食堂,分为上下两层。一楼为一、二食堂,二楼为三、四食堂。记者在此采访了学校伙管室的相关人员,从中得知:8月5日,校方对这四个食堂进行公开招标,因一楼一食堂的位置较好,就餐学生比较多,因此,承包经营者都想经营一楼一食堂。校方为了能公开、公正、公平,让四个食堂的原承包人先当众抓阄“顺序号”,再按每个承包人拿到的“顺序号”再抓阄“灶位号”。结果,原来经营一食堂的抓到四食堂的阄,原来经营四食堂的王玲抓到一食堂的阄,二、三食堂经营者也抓阄,但位置没变。随后,王玲当场向校方交了500元,校方与其签定了“食堂承包经营合同”。对承包全过程,校方伙管室工作人员做了记录。在场的人对此也无疑义。
记者见到了王玲拿有盖着“宝鸡中学总务处”公章的“食堂承包经营合同”,有一段这样写到:通过投标竞争,考察评议,学生一食堂由王玲承包经营,经双方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落款时间:2004年8月5日。
可几天后,情况发生了变化。王玲告诉记者:校方让她仍经营四食堂,她找到学校工会主席樊乃善,对方回答:是学校理事会不同意你经营一食堂,让你仍回四食堂经营。王玲当时说:合同都签了。樊说:合同算个啥,我也很为难,不要得理不饶人。
记者问樊主席:校方为何不按合同办事时,他说:这事不好说,是学校的决定。
记者又找到伙管科主任杨宗礼,对方也不好直接表态。但伙管科其他同志对此事很有意见,认为不按合同办事,有损学校声誉。
记者又见到了学校校长常雅宁,他说:这是我们学校内部的事,你媒体不要管。但记者仍表明了态度,希望校方能依法办事,公开、公正,比较合理的解决好此事。
据了解,王玲又与校方多次交涉,希望其能依法按合同办事,但被校方拒绝了。8月10日,王玲再次到学校,工会主席樊乃善说:明天早上8时前把灶具搬出,其它的话都不要说了。王玲一名弱女子,确实很无奈,只好就地降价处理灶具、调料等物,损失多少目前尚不得而知。
9月1日下午,记者与宝鸡中学工会樊主席通了电话;询问学校如何解决此事?樊在电话中说:此事已解决,王玲自己不干了,人已走了。
王玲在电话中说:宝鸡中学强制我搬出灶具,不让我继续经营,太有失公誉,诚信何在?
本报记者柳江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