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安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石泉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审理了邓齐兴等六人诉石泉县电力局社会保险争议案,80余名当地群众到场参加了旁听。
申诉人邓齐兴等六人自1992年起先后为被诉人石泉县电力局招用,从事农村基层管电工作,接受被诉人日常管理并按月领取工资,但双方一直未签订过劳动合同,被诉人也一直未为申诉人等办理社会保险。2004年4月,石泉县电力局书面通告不再聘用邓齐兴等六人,并要求与他们于月底前办理相关终止劳动关系善后手续。随后,双方因终止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发生争议,经协商未果,邓齐兴等六人将石泉县电力局起诉至安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确认石泉县电力局单方终止劳动关系行为违法,并责令被诉人继续聘用他们并为其办理养老、失业社会保险等。
市劳仲委受案后,经翔实调查取证和分析研究案情后,公开审理了该案。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围绕各自的观点针锋相对、展开激烈交锋。庭审结束后,因双方未能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市劳仲委当即作出裁决,依法确认了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并支持了被诉人石泉县电力局单方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裁令被诉人支付申诉人终止劳动关系生活补助费,并自1992年起根据申诉人在该局的工作年限为其补办养老保险,各支付申诉人六人失业生活补助费918.75元。 ■汪显林姚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