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来自杨凌示范区的消息显示,“低保”并非只有城镇居民才能够享受,目前改凌区就有1743名农民在享受“低保”待遇。
据了解,凡在杨凌区持有农业户口的村民,只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1000元的,就可以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即纳入“低保”范围,可按时领取保障金。杨凌区对“低保”申请实行“三榜公布”制度,即居(村)委会首先审查申请对象是否具备享受保障金资格,对符合人员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街道办或乡镇政府初审并进行第一榜公布;街道办或乡镇政府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和困难程度,于20天内签署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上报区民政局审批,进行第二榜公布;区民政局接到街道办或乡镇政府审核意见后,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一般在10天内审批完毕,进行第三榜公布。为保障低保政策落到实处,杨凌区对“低保”实施动态管理,每年5月、11月为全面调查月,分别对上半年、下半年“低保”对象家庭年人均收入进行调查核实,对收入超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停发保障金,新纳入保障范围的则发给保障金领取证。据悉,杨凌区对农民实行“低保”的做法在陕西省尚属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