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在贯彻《工会法》和《〈工会法〉实施办法》中,除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同程度受到侵害外,国有改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成为近几年来维权中的突出问题。
为配合全省范围内的《工会法》执法检查活动,省总工会于前不久深入到33户国有改制企业进行调研,发现忽视甚至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比较突出,并呈上升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的企业严重拖欠职工的社保统筹费,造成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虚”和社保关系“断链”;二是有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特别是职工身份转换时,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三是有的企业落实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不到位,借改制之机大量裁员;四是部分留在“中心”的“4050”人员面临出中心的问题,被迫出“中心”的人员有的基本生活无着落,心中忧虑;五是有的企业严重拖欠职工工资,且职工的第一债权人的资格不落实,无法得到清偿;六是有的企业要求职工人股,不入股者不得上岗;七是各企业的劳司有相当一部分职工生活困难,难以安置。
本报记者 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