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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高薪养廉的同时是严厉处罚

2023年12月19日

众所周知,新加坡是世界上廉洁程度比较高的国家之一。这除了得益于它的高薪养廉制度以外,还得益于其对贪污贿赂行为的严厉处罚。从以下几个案例可见一斑。

黄循文,新加坡环境发展部原政务次长。1975年,因接受外商2000美元的旅游费,被判刑四年。

郑章远,新加坡国家发展部原部长。1986年,他的一个老朋友承认曾于1981年和1982年分别向他行贿40万元,帮助发展商取得土地。案发后,郑章远以为凭与李光耀的私交,李会压下此案。但李光耀不徇私情。郑最后畏罪自杀,他留给李光耀的信中称,自己是“用自杀来表达对新加坡法律的尊重”。

格林奈,新加坡商业事务局原局长。其在任职期间,曾因政绩显著被评为“杰出公务员”。1991年,他以购买新汽车为由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付款后他却没有购买汽车而是改作他用。他的行为被发现后,法院以“欺骗银行的行为”判处其监禁一天,进而他被政府开除公职。然而,处罚最为严重的是,他50余万元新币的公积金和30万元新币的退休金也因此被取消。

杨胜德,新加坡贸易发展局原局长。1994年初,新加坡法庭判决杨胜德犯有22项贪污罪。他被判必须在半年之内偿还过去5年所贪污的钱,并且要坐牢四年。他是因在任内介入古董买卖,开立不实发票,赚取中间差价而案发的。

由此可见,有的被告人所犯的罪行虽然很轻,但依然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因为,在新加坡,任何行贿、受贿都最高可判五年监禁或至少10万新元(约合49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或两罪并罚。一旦被查出有问题,公务员就不仅要受到经济惩罚或刑事处罚,而且丢尽脸面,以后将很难在社会上找到相应的工作。特别是退休公积金将同时被没收,这对一个公务员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公积金制度实际上已经成为新加坡政府以严养廉的强大后盾。对贪污犯罪分子具有巨大的威慑力。因为,新加坡的公务员退休后没有专门的养老金或退休工资,而是领取在职期间积存的公积金。公务员每月积存的公积金相当于工资的40%,其中,18%由个人承担,其余的22%则由单位补贴。职务越高,工龄越长,公积金就越优厚。而一旦发生贪污受贿行为,在刑事处罚的同时,公积金将被全部没收。 (新华)

启示:“高薪”加“严惩”。尽管我国的经济基础还相对薄弱,公务员队伍还很庞大,但高薪养廉制度已开始在某些城市试行,于此同时,对职务犯罪也应作出更严厉的经济及刑事处罚。比如像新加坡那样,在对职务人员犯罪作出刑事处罚、没收非法所得的同时,视情节没收其公积金。虽然并非治本之策,但对抑制职务犯罪无疑会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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