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工资改革,核心是统一全市所有公务人员的收入标准,增加一些“清水衙门”工作人员的工资,取消那些“富得流油”的部门自行设置的各类奖金、补贴。而行政级别和工龄资历等成了核定工资标准的最重要依据,通过改革,科级、处级、厅级和部级人员的月收入将分别达到3000元、5000元、8000元和1万元,这被称为“3581工程”。(《瞭望东方周刊》)
乍一看去,“3581工程”有喜也有忧。喜的是终于打破了部门壁垒,再也不是肥的肥、瘦的瘦了。忧的是,公务员内部的肥瘦界限没有了,却加大了公务员与老百姓的差距。人们问,在老百姓收入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公务员凭什么连续多次加了还要加?是公务员太苦太累没人愿意干吗?不!每次招聘公务员,报名者趋之若骛,为什么?当了公务员,有稳定的收入,住房、医疗等等福利远高于其他职业啊。
更重要的是,公务员屡屡能够加工资,完全是有关部门自己给自己加工资。其依据呢?
现行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存在不少问题,应该通过改革来解决。但如何改革应该有章法,不能政府自己说了算。比如,如何确定公务员的工资标准;公务员工资跟其他职业工资之间应该是什么样的关系;公务员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加工资,在什么条件下不但不能加还要减工资;公务员加减工资如何考核,由谁来考核,谁来监督等等。这些都应该由人大而不是由政府建立制度,并制订《公务员工资法》。只有这样,才能以法律来制约政府自我加工资的冲动。
公务员工资来自纳税人。如果政府全心全意办好共用事业,并且卓有成效,纳税人不会反对给公务员加工资。反之,如果公用事业办得不好,乱决策乱拍板,浪费巨大,挥霍严重,纳税人有权通过人大,提出减工资的要求。这一点,应该在公务员工资制度中体现出来。 (文志传)